二元社會還帶來了管治結構上的失衡。行政上,特首施政困難。立法上,拉布流會嚴重。司法上,香港傳承了英國的普通法保守主義傳統,法院自認是普通法世界的一部分,不將《憲法》和《基本法》視為共同基礎,這使得中央用法治手段進行結構性整合喪失了制度和精神依據。回歸以來的多次憲制危機以及特首施政的結構性困局與此有關。在立法和司法的夾擊下,後“佔中”時代的特區政府,雖然可能佔有多數民意,但限於二元社會現實以及《基本法》下的管治結構,依然會是“進退失據、管治失效”。
這不是特區政府自身的問題,而是結構性的困境。解套也不是自身能力所能為,只能依靠中央政府對《基本法》的反思和重構,包括對香港社會的重新認知。中央除了對特定的問題進行否決,對細節要有選擇性的調控,也要藉助“佔中”運動擴展在港群眾基礎,凝聚深層共識,更好地支持特區政府依法施政。
政府方面要注意捕捉有利信號相互成全
第四,運動應該如何轉型。“佔中”者有兩點沒有預料到。第一,沒有想到國際干預沒有實際效力。第二,沒有想到中央堅定不退。“佔中”者雖然在廣場上堅持了一個多月,但沒有任何實質性成果,無法自行離開。任何一場運動,都需要有成果預期和相應的政治成就感。沒有就意味著屈辱,這讓“佔中”者萬難接受。不過,運動各方大體都意識到運動已屆尾聲,如何退場是關鍵,“佔中”一方亦在尋求各種路徑和方案,政府方面要注意捕捉有利信號,在合法基礎上適時回應,相互成全。
作為內地旅港青年學者,我真誠建議香港的反對派需要有策略理性,能夠“超越廣場看廣場”,超越2017看未來。建議他們接軌特區政府10月21日晚上提出的四點倡議——在我看來這是特區政府在自身職權範圍內的最大作為了——放棄超越《基本法》對抗中央決定的要求,從《決定》出發,遠程規劃自身的民主路線圖。這意味著他們可以一方面逼著特區政府做出民情報告,寫明2017年後改善普選的承諾,對小的界別進行調整,強化提名過程的公開性和競爭性,使最終的候選人盡可能中間化,而不是簡單否決人大的政改決定,一拍兩散。泛民應讓政改方案在立法會通過。這當然不是一致擁護,而是讓少數人支持,多數人反對。這才是有禮有節,不丟面子,也不丟里子。這種讓步預期也會在2016、2020年的立法會選舉以及2017年的特首選舉中得到補償,取得更大的政治成果。在中央結構性干預沒到位之前,在《基本法》的前提下,泛民應該循上述策略理性將自己的政治利益最大化,而不是爭一時之短長,誤己誤人。如果拉倒拉布,原地踏步,泛民會和香港社會一起沉淪,30年後,香港不知何在,不知何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