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兩岸經濟合作的制度化保障及面臨的瓶頸
2010年6月29日,大陸“海峽兩岸交流協會”與台灣“海峽兩岸交流基金會”在重慶正式簽署《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簡稱ECFA,以下均用簡稱),這是兩岸經濟合作的里程碑。ECFA提出“進一步增進雙方的貿易與投資關係,建立有利於兩岸經濟繁榮與發展的合作機制”。這一制度性的安排是兩岸經濟合作深化的保障,也是實現互利雙贏的理性選擇。
ECFA是兩岸經濟合作的制度化保障。正如前述研究所指出的,只有通過兩岸公權力之間的談判、協商,簽署制度性的協議,才能夠真正推動兩岸經濟榮阿赫的深化。從發展進程看,按照經濟一體化的理論,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經濟體,依據關稅減讓與商品自由流動程度、共同對外關稅、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及經濟政策協調情況,逐步推動制度性經濟一體化的深化和發展,其一般發展進程包括優惠貿易安排、自由貿易區、關稅同盟、共同市場和經濟同盟。兩岸簽署的ECFA既有自由貿易區的性質,而其涵蓋的內容則超越了WTO關於FTA的規範框架,包含了投資與服務領域的開發,其實質目標就是通過形成“WTO-plus ”的合作形式,為實現更高層次的經濟合作創造條件。可以說,ECFA的簽署開啟了兩岸合作提供了制度化的保障。
依據WTO的相關規定,通過ECFA早期收獲清單的實施及後續協議的磋商、簽署與落實,兩岸大部分貨物貿易將逐步實現零關稅,兩岸服務市場將大幅相互開放,兩岸經濟交往和合作的制度化將達到一個相當高的程度,兩岸經濟合作的制度化框架將逐步形成。在ECFA基本目標實現之後,隨著兩岸貨貿協議(談判中)、服貿協議(目前在台灣立法機構被擱置)和爭端解決機制(談判中)達成後,兩岸經濟合作發展將邁向新的階段,逐漸實現生產要素自由流動,從而更有效的整合兩岸資源,實現經濟持續穩定的發展,為達到兩岸全面的經濟合作奠定堅實的基礎。
但需要注意的是, ECFA的實施仍存在諸多不確定因素,其後續發展將在很大程度上受制於台灣政局變化及兩岸政治關係的互動,但畢竟兩岸經濟合作的新路徑已經開啟。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諾思(1993年)曾說過,“人們過去的選擇決定了他們現在可能的選擇”,也就是所謂的路徑依賴。路徑依賴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沿著既定的路徑進入良性循環的軌道並迅速實現優化;另一種則是順著原來的錯誤路徑往下滑,被“鎖定”在某種無效率的狀態下而導致停滯。隨著ECFA的簽署,長期困擾兩岸經貿交流的最大症結已經打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化成為大勢所趨。在今後的發展過程中,即使兩岸經濟合作在短期內仍會因政治因素的干擾而面臨波折,但已經不可能從根本上改變兩岸經濟“合作發展、互利雙贏”的趨勢。
五、兩岸經濟合作的方式與路徑
(一)兩岸經濟合作的進展與機制化建構
兩岸建立經濟合作機制的研究始於上世紀90年代初,當時已有學者提出在“一個中國”原則下,加強兩岸四地經貿合作的構想。其中較有影響的有香港亞太二十一學會會長黃枝連的“中華經濟共同體”、留美學者鄭竹園的“大中華經濟圈”、台灣學者高希均的“亞洲華人共同市場”和大陸學者金泓汛的“海峽兩岸經濟圈” ,目的都是為打破兩岸政治僵局、建構兩岸制度性一體化尋找合適的途徑。這些提法與模式對於推動和建立兩岸經濟合作機制有著積極意義。
2000年11月12日,蕭萬長在台北提出建立“兩岸共同市場”的構想,並於次年3月26日籌資1億元新台幣組織“共同市場基金會”,推動“兩岸共同市場”的研究 。這成為台灣民間推動兩岸經濟合作機制化建設的先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