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兩岸經濟合作的方式與路徑:ECFA的推進與深化
從當前的發展情勢看,對台灣經濟發展產生直接的影響的,除全球經濟復甦外,就是兩岸簽署ECFA所引致的直接經濟效應。事實上,協議的簽署不僅使兩岸經濟合作進入正常化、規範化和機制化的新階段,而且也為兩岸通過優勢互補更好地參與國際分工與區域經濟合作奠定基礎。從ECFA的具體內容看,內容涵蓋兩岸關稅減讓、貿易與投資便利化、經濟合作、爭端解決機制等,基本涉及到兩岸經濟合作的各方面內容,具有前瞻性、務實性、互惠性的特點。更重要的是,隨著兩岸政治互信的日臻積累,依據兩岸已達成的共識,在具體協商進程中,還可以參照FTA的協商模式,採取分階段逐步加以推進,進一步充實具體內容,減少負面影響,妥善解決爭端,以使協議發揮更大的效應。
在經貿互動的過程中,儘管通過優勢互補,使兩岸在很大程度上實現資源整合,互蒙其利,但此種狀況也導致了兩岸經濟合作的局限性,包括投資區域集中(80%以上的投資集中在沿海地區)、產業集中(60%以上為電子信息產業)、對外依賴度高(80%的產品以出口為指向)、合作模式單一(投資帶動貿易方式)等。從兩岸的產業內貿易指數看,1990年間約為23%,到1995年時已上升至41%,自2000年以來則多維持在50%以上 ,顯示彼此產業分工與貿易整合程度已愈來愈緊密,使台灣對大陸的經濟依賴不斷深化 。現階段,隨著大陸經濟的發展及兩岸經濟合作層次的深化,諸如成本快速上升、土地儲備不足、政策優惠弱化、國際競爭壓力增大等問題也日漸凸顯,從而在一定程度上減弱了兩岸經濟合作的動力與要素配置的效率,而改變這一狀況的關鍵就是要調整兩岸經濟合作的方式,實現更合理的要素結構調整與配置效率的提升。而ECFA的協商簽署為兩岸經濟合作的方式的調整與變化提供了有利的契機,其具體影響體現在以下方面:
從有利方面看,包括四方面:一是隨著合作的深化,兩岸經濟的整體優勢將得到有效的整合,合作的層次和領域會進一步擴展,產業集聚效應愈加顯現,有利於兩岸經濟在現有的基礎上推動合作層次的提升,例如在合作領域與範圍(金融業、信息服務、物流、物聯網、高等教育、職業人才培訓、文化創意、共同研發、合作制定標準等)拓展等,尤其是可以有效地做大做強雙方在商貿服務領域的合作,實現要素更合理有效的配置,從而進一步提升資源利用的效率,擴大經濟增長的內涵與空間;二是有利於在既有的產業合作平台進一步擴大生產服務功能,推動產業合作向上下游延伸,提升合作的層次,強化生產基地與生產性服務的輻射中心的功能,促進經濟結構調整和產業升級,尤其是重點新興產業發展目標的確定,更使兩岸在相關領域的合作空間進一步擴展;三是有利於進一步拓展新的合作空間,尤其是在構建陸資入台的綜合服務平台、積極推動官方半官方交流與相互設點工作以形成有效的功能性合作平台以及企業之間的合作(尤其是大企業合作以及與此相關的產業項目合作,如大型計算機、無線寬頻、新能源、新材料、綠能汽車等)等;四是通過簽署ECFA,有助於實現台灣經濟與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有效銜接,充分利用台灣在拓展國際市場的經驗和大陸的優勢,結合兩岸企業向海外延伸,拓展更大的經濟發展空間。
結語
從兩岸經貿互動的實踐看,兩岸已經建立起一些具有特色和創造性的合作模式,克服了部分制度性的障礙,為兩岸經濟合作問題的解決提供了有效的途徑,達到了相當程度的功能性一體化合作,顯示出兩岸經濟合作的巨大潛力與活力,而且也凸顯出兩岸建構經濟一體化過程中的彈性與靈活性。而ECFA的簽署,使兩岸可以在更高的起點和基礎上化解兩岸合作發展方面存在的相關問題,如通過兩岸經貿法規合作框架的建構為兩岸制度性一體化的深化與發展奠定更堅實的基礎;通過兩岸經貿爭端解決機制的完善,為建立兩岸更有效推動一體化的協商累積經驗;通過兩岸共同參與東亞區域經濟一體化進程的實踐,為解決台灣的國際經貿活動空間尋求合適的解決途徑。從更深層次看,兩岸現階段存在的諸多問題與兩岸民眾之間缺乏交流與溝通的現實情況有密切的關係,而在堅持“一中原則”與“和平發展”的總體框架下,通過經濟的逐步合作更可以為兩岸“和平發展”架構的鞏固與發展提供更堅實的基礎。
作者盛九元系上海社會科學院世界經濟研究所研究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