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舊金山和約》絕對沒授予美國託管釣魚島的權力
自1972年以降,日本企圖否認這一事實與歷史呢?其中最主要的原因是一九六九年聯合國的調查發現釣魚台海域的大陸礁層可能蘊藏石油。能源缺乏的日本一聽到了釣魚台海域可能蘊藏石油,賊心再起,否認釣魚島及附屬島嶼是台灣附屬島嶼。進而強詞奪理地說,釣魚島及附尖閣諸島並不包含在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二條日本所放棄的領土之內,而是包含在根據該條約第三條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被置於美國施政之下。
歷史事實絕對不是這樣。值得國際社會注意的是日本政府在過去的四十餘年裡一直這樣強調,但是日本政府及其幫閒學人卻拿出不任何麼有力的呈堂證據來證明釣魚島及附屬島嶼是作為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被置於美國施政之下。
恰恰相反的是我們可以拿出有力的證據來證明釣魚島及附屬島嶼不包含《舊金山和約》第三條規定的作為南西諸島的一部分被置於美國施政之下,而包含在其第二條規定的日本所放棄的領土之內。
一、日本國的歷史地圖雄辯地證明了在1895年以前日本所出版的“琉球群島”或“琉球諸島”地圖都不包括“竊土”。這就有力地說明,“南西諸島”與“琉球群島”這組總括地域名稱根本不含任何在《舊金山和約》第二條日本承諾“放棄”的“竊取於中國之領土”。
二、從1895年至1930年期間,日本地圖上雖有標入日本竊取自中國的釣魚島及附屬島嶼,但並不是稱之“尖閣列島”或“尖閣群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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