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美國佔據釣魚島是非法侵犯了中國領土
基於《舊金山和約》在東西冷戰時期實施圍堵中國戰略部署,1952年2月29日,根據《舊金山和約》接管琉球之美軍司令部所頒布的有關琉球領域第68號指令(即《琉球政府章典》第一章第1條),將琉球境界劃定為:包括從北緯二十四度至二十八度,東經一百二十二度至一百三十三度之內的所有島嶼,繼之美國的琉球民政府(U.S. Civil Administration of the Ryukyus)在1953年有發佈第27號公告(USCAR 27),界定北緯29度以南的南西諸島,這麼一來,釣魚島、黃尾嶼、赤尾嶼及其周邊五個小島礁正好在其內。這更是極其不適當的和不合國際法的。
香港研究釣魚島問題的專家鄭海麟在其《日本為何膽敢在釣島問題得寸進尺》一文中這樣分析說:
《奧本海國際法》上卷第二分冊之第五章第九節‘群島和群島國’中,有一條關於‘群島基線’的劃界法,即先劃定經緯度,然後用幾何直線切割之,使界線與地圖經緯線脗合。當年美國托管當局劃定琉球境界就是套用了這一劃界法。不過,該劃界法有一定的限制條件,即按這種劃界法劃入‘群島基線’內的‘這種島嶼、水域和其他自然地形在本質上構成一個地理、經濟和政治的實體,或在歷史上己被視為這種實體’,而這種島嶼必須在符合某些標準的條件下才能採用‘群島基線’,這裡所說的‘某些標準的條件’,也就是指‘地理上的統一以及政治上的完整’。根據以上《奧本海國際法》的定義,美國托管當局將釣魚島劃入琉球境界範圍即‘群島基線’內,是極不適當的和不合國際法的。理由如下:其一,釣魚島與琉球列島在地理上根本就不是統一的。釣魚島位於東中國海淺海大陸架上,與琉球列島隔著一道水深達2700米的東海海槽(即史稱‘黑水溝’);在歷史上,由這一海槽分隔的赤尾嶼(屬中國)和久米島(屬琉球)成為中國和琉球王國的兩個地方分界。其二,釣魚島與琉球列島從來沒有實現過‘政治上的完整’。換言之,釣魚島從來就不屬‘舊琉球王朝勢力所及範圍’,舊琉球王國有效管治的36島從未包括釣魚島;相反,有大量歷史文獻證明,釣魚島屬舊中國(明、清)王朝有效管治的範圍。基於以上兩條理由,美國托管當局將釣魚島劃入琉球境界無國際法效力,它只不過是美國托管當局單方面的作為。【10】
美國佔據釣魚島及附屬島嶼是有沒任何國際法律依據的,這就是說美國佔據釣魚島及附屬島嶼是非法侵佔,構成了對中國領土主權的侵犯。
1943年,美國、英國和中國發表了《開羅宣言》,宣言闡明“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日本亦將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兩年之後,於1945年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申明:“《開羅宣言》各項規定應得到實施。”日本在1945年簽署了《投降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正式接受《波茨坦公告》各條款,日本在1972年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中重申日本政府“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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