況且,釣魚島及附屬島嶼是受到日本在過去接受的這些國際條約所約制:1943年,美國、英國和中國發表了《開羅宣言》,宣言闡明“日本所竊取於中國之領土,例如滿洲、台灣、澎湖群島等,歸還中華民國。日本亦將被逐出其以武力或貪欲所攫取之所有土地。”兩年之後,於1945年發表的《波茨坦公告》申明:“《開羅宣言》各項規定應得到實施。”日本在1945年簽署了《投降書》(Instrument of Surrender),正式接受《波茨坦公告》各條款,日本在1972年發表的《中日聯合聲明》中重申日本政府“堅持遵循波茨坦公告第八條的立場。”
日本為了再次竊盜中國的固有領土,竟然把以上的這些國際條約拋在九宵雲端,強詞狡辯說,“尖閣諸島包含在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由美國施政的地區,中國對這一事實從未提出過任何異議,這明確表明當時中國並不視尖閣諸島為台灣的一部分。”
誠如我們在上面所闡明的那樣,釣魚島及附屬島嶼是不包含在根據《舊金山和平條約》第三條由美國施政的地區裡。而早在1951年9月18日,中華人民共和國總理兼外交部長周恩來嚴正聲明:“美國政府在三藩市會議中強制簽定的沒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參加的對日單獨和約,不僅不是全面的和約,而且完全不是真正的和約……中央人民政府認為是非法的,無效的,因而是絕對不能承認的。”【9】
同時,退守台灣的“中華民國政府”也聲明不同意該條約,並保留發言權。其後,中華人民共和國多次發表聲明指出《舊金山和平條約》違反了《開羅宣言》和《波茨坦公告》,因而是非法和無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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