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被告人,本庭注意到你的兩位律師在庭前會議上,在公訴人展示證據時,已將公訴人展示的所有證據都予以複制,在法院接收公訴人提交的新的材料時,辯護人也都及時趕到濟南複制材料。本庭注意到辯護人已經很好地熟悉了材料,了解了案件的焦點和重點,下面由你的辯護人再發表一下意見。
辯護人:第一,王立軍匯報後斥責王立軍並打他耳光,這在薄谷開來、郭維國和王立軍的證言,都可以證實,2012年1月13日薄谷開來殺完人以後,14號就告訴了王立軍,15號就告訴了郭維國,郭維國15號又及時向王立軍匯報了這個事實。即王立軍不僅僅只聽到薄谷開來講,還聽了郭維國講。就是說作為公安局長,他應該怎麼做他自己很清楚,案件未能及時查處,王立軍首當其衝,是他的責任,這一責任已經被生效判決認定為詢私枉法罪,該罪的主要內容就是包庇谷開來,這是第一個事。
1月28日晚王立軍見完被告人後回到他的辦公室,大約11點,徐明講他到了王立軍辦公室,當時馬某也在,見面後,我覺得王立軍很興奮,還說幾個參與辦尼爾伍德案的人都需要辭職,這些事都是王立軍他壓著。1月29日上午,被告人打了王立軍的耳光,下午郭維國與王立軍在一塊的時候,對王立軍說,既然薄熙來打了你耳光,說“既然咱們這樣做不好,還不如把整個事情蓋子揭開”,即谷開來殺人案揭開。
被告人:審判長,我申請插一句話。
審判長:可以。
被告人:辯護人講到王立軍想敲詐我,包括郭維國、徐明的證明,這個事他沒跟我明確提過,我也從來沒答應過他,我當時的心態對王立軍的胡言亂語有深刻的看法,所以第二天我的火才這麼大。
審判長:辯護人繼續。
辯護人:按王立軍昨天自己的說法,連他本人都不相信薄谷開來殺人的情況下,還有薄谷開來否認的情況下,又拿出了王某的證明,被告人當然有理由懷疑他說謊,在這種情況下又識破了王立軍敲詐的目的,所以這才是打他的真正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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