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被告人的意見本庭已聽清,庭後我們合議庭在綜合評議相關證據的時候會予以充分的注意。
被告人:行。法院已經認定他形成濫用職權罪和叛逃罪,特別是叛逃引起了極其惡劣的影響,昨天他狡辯他不是叛逃,而是正常的外交,有手續。
審判長:對於已經經過生效判決認定的事實,在法庭上不需要再討論,這都是公之於眾的判決。
被告人:綜上,此人品質極其惡劣,一是當場造謠,二是把水攪混,這種人作為重要證人進行舉證,有失法律公信力。
審判長:本庭提醒被告人,通知王立軍到庭作證是根據公訴機關和被告人雙方的申請作出的決定。
被告人:謝謝。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證人王立軍與被告人之間存在重大利益衝突,因為打過他耳光、免過他的職。在這種情況下,他的證言真實性和客觀性值得懷疑。他一出庭就對被告人表現出極大敵意,說他不是證人,是被告人的被害人。辯護人認真聽取了證人的回答,對照他以前的在偵查階段作為證人的證言筆錄,以及其他相關的證言,說謊的地方多。
辯護人:他說了谷開來給他講了殺人,他不相信谷開來殺人,所以他沒有對谷開來殺人這個事兒進行立案偵查,同時他又堅持他給被告人匯報了,被告人卻打了他耳光。一方面他說他自己不相信,同時又說你被告人在相信。他講谷開來經常撒謊,動不動就說要幹大事,她還經常報假案。1月28日晚上,王立軍到底是去匯報?是向被告人去匯報還是另有目的另有動機?辯護人看來他不是匯報而是去要挾被告人,因為要說匯報,他不應該向被告人匯報。如果他深信谷開來殺人了,不要忘了被告人是谷開來的丈夫,是他的親屬,你知道一個犯罪嫌疑人殺人了,你居然向他的丈夫向他的妻子去匯報,這是違反相關的回避規則的,這是不可以的。他一方面講這事他一直扛著,另一方面講讓他站著死他不能跪著死,是在表忠心,同時又告訴你這事兒很大,言外之意是要挾,根本不是匯報。因為他匯報挨了打,這根本站不住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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