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在這個問題上要有一個新的詮釋,我認為應該把兩岸依然定位處於“內戰”狀態,但強調現在是“政治內戰”,不是“軍事內戰”;只要兩岸仍承認,事實上也不得不承認,君不見兩岸在國際社會,在外事領域的鬥爭嗎?既處於“內戰”的延續狀態,就不需要再講“一個中國”,因為“內戰”就是指一個國家內部的戰爭,否則就不叫做“內戰”。因此,大陸應該有一個新的詮釋來包裝“一個中國”,不然國民黨真的無路可走了。
如果內戰還在延續,那麼北京應該怎麼看“中華民國”?我覺北京應該按照時間段來區分,前面40年,“中華民國”當然是中國的唯一合法政府;甚至在1971年以前的60年,“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唯一合法政府,北京應該至少承認到1971年為止。1971年以後,北京可以說“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國的一個偏安政權;等到胡錦濤講話,稱兩岸統一不是“主權”與“領土”的再造,而是政權統一等等。這個時候,在還沒有統一之前,“中華民國政府”可能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底下的一個特區。
講到特區,大家一定很不高興。我的看法是,兩岸可以互為特區,如果“中華民國”還有中國的企圖,那在台北的“中華民國政府”是“中央政府”,而大陸是我們的特區,我們不承認我是北京的“特區”,北京也不承認池是台北的“特區”,但在自己的法律上對方只能是我的“特區政府”。如果我們把大陸看成是一個特區,那我的法律規定就是,我政府官員如何與北京官員交往,如何打交道,兩岸才能從現實面體現互不承認,又互不否認,即互不承認為“中央政府”,但互不否認為“特區”政府,兩岸的政府官員可以互相見面,而且是以本來頭銜見面,這就是尊重,如此才能表現相互尊重對方的存在,又不違背“一個中國”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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