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條 平時考核主要結合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日常管理進行,可以採取下列途徑:
(一)列席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重要工作會議,參加重要工作活動等;
(二)與幹部本人或者知情人談心談話,到所在單位聽取幹部群眾意見;
(三)開展調研走訪、專題調查、現場觀摩等;
(四)結合黨內集中學習教育、紀委監委日常監督、巡視巡察、工作督查、幹部培訓等進行深入了解;
(五)其他適當方法。
第十七條 平時考核可以根據實際情況形成考核結果。考核結果可以採用考核報告、評語、等次或者鑒定等形式確定。
第十八條 建立平時考核工作檔案,將相關材料整理歸檔,作為了解評價領導班子日常運行情況和領導幹部一貫表現的重要依據。
第四章 年度考核
第十九條 年度考核是以年度為周期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所進行的綜合性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或者次年年初組織開展。
根據工作需要,各級黨委(黨組)每年可以選定部分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重點考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