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條 年度考核一般按照下列程序進行:
(一)總結述職。召開會議,領導班子總結報告全年工作,領導幹部進行個人述職。
(二)民主測評。根據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考核內容的要求設計測評表,由參加民主測評的人員填寫評價意見。參加測評的人員範圍,按照知情度、關聯度、代表性原則,結合實際確定。
(三)個別談話。與領導班子成員、相關幹部群眾以及其他需要參加的人員個別談話了解情況。
(四)了解核實。根據需要採取查閱資料、采集有關數據和信息、實地調研等方式,核實考核對象有關情況。
(五)形成考核結果。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進行綜合分析,形成考核結果並及時反饋。
當年開展黨內集中學習教育、換屆考察、巡視巡察的,年度考核可以結合實際適當簡化程序。
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情況,對公共服務部門和窗口單位的領導班子和領導幹部,可以在一定範圍內聽取公眾意見。
第二十一條 領導班子年度考核結果一般分為優秀、良好、一般、較差4個等次。領導幹部年度考核結果分為優秀、稱職、基本稱職、不稱職4個等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