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視全球安全戰略思維的更迭,中國大陸為建構和平崛起之國際形象,亦採取合作態度,主動並積極與西方國家共同主導新時期的國際規範、規則和秩序,主要背景在於後冷戰安全觀念呈現變化,其作為日益崛起大國對全球安全的影響力不斷增強,這也促使中國大陸必須在全球安全事務上採取合作立場和政策,同時亦體認必須以積極性的全球安全合作政策思維,方能確保其在亞太和周邊的安全利益。這正是本文所謂“互信2.0”的政策行動基礎,不同於冷戰時期“兩岸關係1.0”,因為恐懼於相互毀滅的軍事威脅,勢必以軍事力量換取安全的“互信1.0”安全觀。
2011年10月,兩岸於第七次江陳會中,簽署《海峽兩岸核電安全合作協議》, 雙方同意核電安全及緊急應變主管部門以下列4種方式進行核電安全事宜的交流與合作:(一)雙方人員每年至少舉行一次工作業務交流會議,由雙方輪流主辦;(二)推動人員參訪、舉辦研討會等交流活動;(三)發生核電廠重要事件或緊急事故時,進行通報、資訊交換、查詢與公開;(四)雙方同意的其他增進核電安全之合作方式。
這正是兩岸藉由合作形塑安全環境的重要里程碑。日本強烈地震,引發海嘯及福島重大核災事變之後,日本與澳大利亞雙方已經同意在加強核能安全方面進行合作,前日本首相菅直人和前澳洲總理吉拉德(Julia Eileen Gillard)還就應對災害、安全保障等議題表達合作意願。 值得兩岸思考的是,為何雙方對於防災與安全保障等議題皆有強烈的合作意願?因為現代的重大災難,不論是地震、海嘯及核災皆非以一國之力所能解決,況且這些災難的全球化影響,如福島核災後幅射事件,非常需要國際合作來應對。此種由合作中形塑安全環境的思維,早已在國際社會中形成,這正是本文“兩岸關係2.0”的思維背景。
試想,台灣如果發生上述重大災難,是否有能力自救呢?2011年在兩岸“國共論壇”會議中,台灣“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核能研究所所長馬殷邦就曾表示,兩岸應建立核能安全合作機制。 誠如馬所長的主張,核能安全問題容易造成民眾恐慌,兩岸一水之隔,距離比日本到台灣更近,所以兩岸更應在核能安全資訊上進行交流,一旦兩岸任何地方發生災變,兩岸支援即可迅速進入,在最短的時間內解決問題。這對兩岸彼此的安全維護,何其重要。事實上,其他如地震、海嘯、風災等重大自然災害,甚至是海上救難、反恐及打擊海盜等海上通道安全等緊迫問題,皆非以台灣自身之力足以解決,日本福島核災正是最佳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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