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回顧1912年至1924年北京政府在外蒙古和《中俄蒙協約》問題上的一系列舉措,我們看到:在中俄《聲明文件》、《中俄蒙協約》這些不平等條約簽約談判過程中,北京政府一直在設法抵制俄國的侵略陰謀和外蒙古統治集團的分裂企圖,力圖減少中國領土主權的損失,最後迫不得已才吞下了苦果。對於不平等條約《中俄蒙協約》及其所導致的外蒙古地區的實質上的分裂割據,北京政府並不甘心接受。
俄國“十月革命”爆發後,北京政府抓住俄國新舊兩黨激烈內鬥無暇顧及外蒙古之機,採取比較有力的措施,促使外蒙古統治集團呈請取消了“自治”同時收複了唐努烏梁海。北京政府廢除《中俄蒙協約》恢復對外蒙古的有效管轄並收複唐努烏梁海,是中國在維護國家統一和領土完整方面取得的一項重大成就。徐樹錚力促外蒙古取消“自治”是正確之舉,但他擅自廢除“63條”是非常錯誤的行為。外蒙古統治集團之所以在1911年宣布“獨立”,是因為他們認為清廷的政策損害了自己的利益。磋商取消“自治”過程中,蒙古人最擔心的事是取消“自治”後本身利益受損,陳毅的“63條”對蒙古人的權益規定的那樣具體,彼等尚在細節上進行爭執。徐樹錚的“8條”對保障蒙古人的權益講得十分籠統,表現出由中央政府官吏直接管理外蒙古的傾向,怎能不招致外蒙古統治集團的一致反對呢?就外蒙古統治集團內部而言,王公派是取消“自治”的動力,徐樹錚一腳踢開經過中央政府深思熟慮的“63條”,冷了原本擁護中國統一的外蒙古王公之心,使原來倡議取消“自治”的王公也轉到取消“自治”的對立面。徐樹錚的操切從事,促成外蒙古取消“自治”的迅速實現,但又留下了隱患。
外蒙古取消“自治”以後,北京政府未能增派重兵加強外蒙古邊防,未能大量增加外蒙古政費以實力經營外蒙古,結果廢除《中俄蒙協約》的努力成果很快毀於一旦。從1919年10月至中國中央政府軍被徹底趕出外蒙古的1921年3月,由中國內地派到庫倫的增援部隊只有區區幾百人。1921年2月庫倫陷落時該城的中國中央政府軍約為4000人。舊俄白黨恩琴的軍隊起初只有大約800人,裝備有6門大炮、20挺機槍。在參加分裂活動的外蒙王公喇嘛動員蒙古民眾加入恩琴軍隊以後,恩琴軍隊兵力迅速增加,1921年1月中旬,恩琴的隊伍接近5000人;到1921年5月底,恩琴的軍隊發展到1.1萬多人。當時中國奉系、直系軍閥的軍隊各以10萬計,倘若這些將領拿出其1/10的兵力,對付喪家之犬恩琴匪幫,可謂勝券在握。遺憾的是,這些軍閥不願因用兵外蒙古驅逐消滅舊俄白黨而削弱自己集團的實力,不願為國家整體利益犧牲自己集團的部分利益,他們紛紛以缺乏軍費軍械相推托,拒絕承擔驅逐消滅恩琴匪幫的使命,這使蘇俄獲得了按照它的意願和利益主導外蒙古政治發展的可乘之機。
1924年的《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承認了中國對外蒙古的完整主權,但此時蘇聯已牢固地控制了外蒙古,北京政府又沒有實力採取有效措施據約恢復對外蒙古的管轄,結果《中俄解決懸案大綱協定》的有關規定成為一紙空文。
《中國邊疆史地研究》樊明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