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俄《聲明文件》和《聲明另件》規定,因外蒙古“獨立”而引起的中俄兩國在外蒙古的權益變化及中國政府與外蒙古的關係等問題,要由三方派遣代表另行談判。這就有了1914年9月至1915年6月在恰克圖舉行的中俄蒙三方會議。這次談判歷時9個月,正式開會48次,會外交涉亦不下40次。北京政府代表堅持要求外蒙古方面正式聲明未曾“獨立”,取消帝號,遵用中華民國年歷,並要求由中國中央政府辦理外蒙古的鐵路、電線、郵政事務。因為爭論激烈,會議曾兩度停議,各在半月以上。然而,力量對比上的俄強中弱、恰克圖會議的性質(只是落實中俄《聲明文件》和《聲明另件》原則規定的會議)、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侵略要求的國際形勢,這些因素決定了北京政府最後只能就範於俄國。
《中俄蒙協約》共22條,其中規定:中俄《聲明文件》、《聲明另件》和俄蒙《商務專條》繼續有效;“外蒙古承認中國宗主權,中國俄國承認外蒙自治,為中國領土之一部分”;哲布尊丹巴採用“博克多汗”名號,受中華民國總統册封;中國政府派遣大員攜帶衛隊駐扎庫倫,派遣佐理專員攜帶衛隊駐扎烏里雅蘇台等三座城市。該約還有關於貿易徵稅、司法審判等方面的一系列規定。《中俄蒙協約》是一個不平等條約,中國得到的只是一個有名無實的“宗主權”。俄國則通過與庫倫當局簽訂各種雙邊協定,控制了外蒙古的軍事、財政、鐵路電線興建和礦山開採等要政。1938年出版的蘇聯《小百科全書》第2版指出,俄國沙皇政府利用《中俄蒙協約》在外蒙古獲得了“十分廣泛的排他性權利”,從而“將外蒙古變成了沙皇俄國實際上的殖民地”。
二
1915年6月7日以後,中國政府、中國內地與外蒙古在《中俄蒙協約》的框架內建立了新關係。《中俄蒙協約》簽訂後外蒙古所實行的“自治”,實質上是在俄國支持下的分裂割據,《中俄蒙協約》簽訂至俄國“十月革命”爆發之間的兩年多時間里,沙俄侵略勢力在外蒙古的統治地位比較穩固,北京政府只是在協約範圍內做了少量宣示中國對外蒙古主權的事情。一是擊潰巴布扎布匪幫。1915年11月,中國政府軍在內蒙古白音皋地方擊敗巴匪,巴匪逃入內外蒙古交界處外蒙古一側的游格吉廟。中國政府軍攻入游格吉廟,擊潰巴匪,巴匪殘部逃往呼倫貝爾一帶。中國政府軍將包庇幫助巴匪的游格吉呼圖克圖帶到北京,優待後放回。剿滅巴匪的戰鬥發生以後,俄國駐庫倫總領事指責北京政府“越境剿匪,有背條約”,俄國總領事和庫倫當局都要求北京政府賠償外蒙古方面的損失。北京政府堅決駁斥了庫倫當局和俄國政府代表的指責,指出外蒙古為中國領土,中國軍隊在本國領土內剿匪無所謂“越境”,堅決拒絕賠償外蒙古方面的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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