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10時,開展專項維權執法的通知下達。海監51、海監52、海監49船組成海上編隊,海監51船為指揮船。三船於5、6日相繼抵達中日共同開發區。
6日,我船發現“昭洋”號在我國專屬經濟區以外9海里處。10時12分,海監3船接到東海分局指示,在我海域進行巡航。不久後,“昭洋”加速離去。11時5分,“昭洋”號消失在海監船的監視範圍之內。
14時5分,分局指示:停止追蹤,沿共同開發區東側巡航。
21時,分局指示:編隊繼續漂泊,“拓洋”號可能接替“昭洋”號。
日本船告訴中國船:我在驅趕韓國船
5月7日12時10分,日本海上保安廳飛機JA8952飛抵我編隊海域,編隊監聽到該機與台灣地區的“FISHERY RESEARCHER 1”漁業調查船通話,稱:這裡是日本專屬經濟區,沒有日本政府的許可,不得進行調查作業。
14時35分,編隊監聽到日本海上保安廳PL03巡視船再次向“FISHERY RESEARCHER 1”漁業調查船呼叫同樣內容。
8日,編隊在監聽日本海上保安廳飛機JA8952時聽到該機與美國海洋監視船互致問候。8日11時55分,52船監聽到日本P-3C飛機5075對美國海軍輔助船T-AGOS20號(ABLE)通話,通報附近海域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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