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摸著石頭過河。”沈阿坤告訴記者,對當時的執法人員而言,海洋維權幾乎沒有任何可借鑒的經驗。
新成立的海監東海總隊是一支由船大隊、海洋管區、通訊站等不同單位組成的“集團軍”。如第五支隊,便由上海船舶五大隊、上海碼頭管理所、上海海洋管區等多個單位和人員合併組建而成。
海上維權成本頗高,但當時的海洋管理部門是個“窮得揭不開鍋”的機構。中國海監東海總隊第五支隊組建之初,200多人的單位,每月總經費只有25萬元,人均月工資甚至不到1000元。
裝備更是陳舊。在中國海監東海總隊成立之初,“僅擁有十艘其他部門退役的舊船或由‘向陽紅’系列調查船更名的執法船。”陳建中說,這些船的船齡大都已過30年,續航能力差,更不要提專門的海監執法車輛、通訊設備和調查取證設備。
當時海上各部門對海監的職責分工也不十分清楚。曾經發生日本在我國東海專屬經濟區打撈不明國籍沉船,中國海監東海總隊奉命到該海域進行維權巡航,幾天後漁政和海事等多支隊伍也紛紛趕來的情況。
時至今日,仍有人會把海監與掌管海上交通的“海事”、進行漁業管理的“漁政”混為一談,甚至海監與海軍的區別也還是網絡上的“科普”內容之一。
“海監是海上的執法力量,相當於陸地上的行政執法部門。”張惠榮說。
海上“外交發言人”
執法隊伍成立後,如何維權也考驗著海洋管理部門的智慧。
如今,每個海監執法隊員都有一本厚厚的“藍寶書”---《東海定期維權巡航執法實用手册》。針對不同情況,海監總隊制定了不同的喊話規定,每一句話都做了詳細預案。而在成立最初,怎樣維權執法卻完全靠執法人員“實踐出真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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