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兩岸之間對於釣魚台爭端解決的步驟與選項想法不同,優先利益順序考量也不太一樣。大陸比較重視主權問題,台灣現階段較急於處理漁權、資源分享的問題。這點也暴露出,兩岸關係在這方面政治互信不足的問題,因此合作上有困難。但這不表示兩岸不能合作,剛剛已有先進提到兩岸民間合作的部分,我認為進一步,即使官方也有可以思考的方向。
第一,我們可以思考主權與管轄權是否可暫時區分討論?在釣魚台問題上,鄧小平先生也曾提出暫時擱置主權爭議、共同開發海洋資源的主張,兩岸在這方面想法蠻接近的。既然兩岸在釣魚台主權問題上合作的條件尚不成熟,則這方面兩岸或許可以維持各自努力的形勢,先放一邊,先考慮在資源、管轄或其它功能性問題上如何合作,也利用這個機會為兩岸互信創造更多利基。換句話說,兩岸政治議題的討論,是否有必要和釣魚台主權爭端綁在一起?或許可以再思考。
第二,在資源利用管轄合作方面,台灣作為一個漁業實體,在漁業與底土的礦物油氣資源以及其他功能性合作上,應有相當的參與空間與角色可以扮演,台灣在這方面有期待,大陸方面是否也可有更具彈性的回應?
台灣目前有一點保留與大陸合作的態度,與去年馬英九提出的“東海和平倡議”未獲大陸正面回應或許亦有些影響。我認為“東海和平倡議”是很廣泛的構想,有些部分可能並沒有牽涉到台灣。但如果針對釣魚台部分,兩岸是否有可能暫時擱置歧見,對如何進行衝突管理與合作務實地思考?是不是可以有一些民間交流,甚至在政府事務性層次,透過授權機關初步研究。另一個可以探討的部分是,從張老師提到有關東西德與波蘭經驗想到,其實中國大陸在去年9月公佈了釣魚台群島基線的劃法,但它的劃法與台灣2010年公佈的釣魚台基線不太一樣,台灣用的是正常基線,大陸用的是直線基線的劃法。大陸提出此文件的意義為何?兩岸如果要在主權問題上合作,這部分到底以誰為準?或是如何協調兩岸的主張?這些問題都需要兩岸再做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