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兩岸“和平協議”簽署的展望
憑心而論,不管名稱叫“兩岸終止敵對狀態協議”,或是“兩岸和平協議”甚至“中程協議”,如果希望這些協議能夠順利簽署,大概下列幾個重點必須要在協商尚未展開之前先行確定,否則就就很困難進入或完成協商過程。
一、台北:程序上最好兩岸各自單邊宣稱雙方“敵對狀態終止”就可
對台北來說,最有利的模式,就是中共當局能如台北在1991年4月30日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終止一樣,單方面宣示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要不然也能如1979年雙方就金門停止砲擊各自宣示後就實施的前例。因為唯有如此,最能讓台北避免涉入複雜而且敏感的政治談判過程。而且有關一個中國原則、兩岸政治定位問題,以及簽署對象身分問題,均因為北京、台北雙方各自單方面的宣示而不必傷透腦筋。
但是,台北如此單獨去看“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性質,會否與中共觀點有極大之差距,將影響到雙方對此一議題協商的意願。
二、北京:程序上必須要先確定這是協商“兩岸自1949年以來的內戰”將宣告結束
北京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談判一個更深入的目標,便是希望讓這項協議的簽署,規範在一個國家內部的“國內協議”上。說的再明白一點,便是北京一直認為1949年的內戰至今一直沒有結束,所以為了讓兩岸今後更能正常的往來與交流,甚至使得兩岸得以正式官方接觸與談判,那麼自“內戰”之後遺留下來的敵對狀態問題,必須透過一種正式的程序去把它了斷。因此,北京會要求在程序上必須先確定兩岸是在協商“兩岸自1949年以來的內戰”將宣告結束。這也是為什麼中共官方多次在重要文件上宣示,協商兩岸終止敵對狀態的議題,必須“作為第一步”的原因所在。此外,由於必須雙方都認同“一個中國原則”為前提,那麼處理因“內戰”而衍生的問題,當然屬于國家內部的事務,而非國與國之間的條約簽訂。
所以,曾有媒體稱北京有意將結束敵對狀態為“中國協議”,就是隱含著上述發展的意義。 針對這點,中共的看法,恐怕與台北的認知有段距離。後者認為現階段的兩岸關係雖然並非純粹的“兩國關係”,當然也不是“國內關係”,因此,“中國協議”設若定位在“國內協議”,恐非台北所能接受。因此,北京的意願雖然肯定,但障礙仍多。
三、台北:協議前必須先規範台北的政治定位
台北在與北京協商“兩岸結束敵對狀態”的議題前,一定要設法讓自己的地位不致矮化、地方化。當然在民進黨執政時代,根本不會接受這項議題是要討論自1949年之後兩岸因內戰而遺留的問題,包括台北可能被定位為“交戰團體”的定位。所以台北必然希望能在協議之前就先確定台北可接受的“政治定位”。
最有利台北的情况,則是台北與北京先就兩岸結束敵對狀態進行預備性磋商。所謂“預備性磋商”,也就是會議“程序性磋商”,在這種形式的開會中不會涉及會議實質問題的討論,而只偏重在會議程序的建立,譬如說有關會議的主題及議題的設計,與會人員的數目及身分的定位,會議的會期天數與地點的確定等等,比較不會讓與會的雙方人員直接面臨高度政治敏感的議題,而且也會使得彼此的探討在和諧的氣氛下舉行,假如這項程序性或預備性磋商會議進行順利,就會使得稍後會議結論與共識很快達成,所以程序性磋商是建立起正式會議順利召開的基礎。台北當局在面臨兩岸恢復協商時將有可能是政治性議題的內容時,當然是希望先有預備性磋商,以期讓兩岸談判之前應有的“對等與尊嚴”地位能予建立,那麼一旦進入正式實質談判,就不致於讓自己本身吃虧。何况,一旦正式談判的結果若是會造成台北不利,那麼先舉行的“預備性磋商”會議也可讓台北在進退之間有迴旋的空間。因此有個例子可以證明台北有此構想:“李六條”中有提到“當中共正式宣布放棄台澎金馬使用武力後,即在最適當時機,就雙方如何舉行結束敵對狀態的談判,進行預備性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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