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北京:協議後必須要兩岸共同承擔“中國主權與領土的完整”
1996年第五屆海峽兩岸關係學術研討會上,王在希發表“結束兩岸敵對狀態與發展兩岸關係”一文。他曾指出,一旦兩岸就此達成協議,將根據“一個中國”的原則共同承擔義務,來確保國家領土主權的完整和不受外來勢力的侵犯,共同反對“台獨”和一切分裂國土的圖謀。 王在希的說法直接證明瞭北京對“兩岸結束敵對狀態”協議簽訂的真正想法,與台北所認知只是雙方敵對狀態的解除,恐尚有一段差距。
六、結語
儘管在前文有提及兩岸終止敵對狀態的協議簽訂將是台北與北京當局所期望的談判結果,因為這正符合“李六條”與“江八點”的政策,但是分析的結果也發現,兩岸當局對此議題仍有不同的動機與作法,演變出來的面貌或許會成為雙方歧見的結晶。不過,在所有兩岸交流項目與協商議題裡,這畢竟還是兩岸看法較多交集的政策走向,而且在未來兩岸的談判裡,甚有可能為兩邊共同接受的政治性議題。因此,欲將兩岸敵對狀態的終止注入過多的負面評估,也是對這樣的兩岸共識問題欠缺再深一層的瞭解。
因此,如何讓這項兩岸敵對狀態的終止議題為兩岸所接受並列為協商主題,雖見有波折,但也有坦途的希望呈現,大陸留美學者,曾在耶魯大學,香港中文大學任教的王紹光有段分析最能切中這項“兩岸終止敵對關係”的議題,在最後會走向落實,因為這項措施的結果,是會使得海峽兩岸走向互利,也走向雙贏,王紹光說︰兩岸最好能簽訂“停戰協議”,“停戰協議”能使台灣成為對等政治實體,以及“不以武力解決台灣問題”兩大訴求,得到和平解決。對台灣而言,只要坐上談判桌就證明是內戰交戰的雙方,是對等的;其次,“停戰協議”的簽訂等於證明大陸放棄武力。對大陸而言,這也有兩層意義,一是此約簽訂是在“一個中國”的框架下,象徵內戰的結束;另一是中共常說台灣如獨立將以武力解決,“停戰協議”的簽訂未剝奪此一“承諾”的“權利”。
當然最重要的還是,習近平似乎改變了北京過去必須遵循要簽署“和平協議”這樣固定刻板的程序,所以他堅持的就是兩岸必須走向穩定的和平發展環境。只要兩岸和平發展的現象持續,最終即使兩岸沒有形式上的“和平協議”簽署,可能屆時彼此已萌生了中國必須統一的想法。我們應該相信習近平說過的這句話:“世界上的很多問題,解決起來都不可能畢其功於一役,但只要談著就有希望。精誠所至,金石為開。他相信,兩岸中國人有智慧找出解決問題的鑰匙來”。
中國文化大學社科院教授兼院長 邵宗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