肆、兩岸對“和平恊議”解讀的相互衝突
綜觀上述兩岸對推動“和平協議”的立場與原則來看,台北和北京雙方當局對“和平協議”的推動與支持是毋庸置疑的。但是仔細分析彼此目前對此目標的解讀,恐怕在內容上是有所出入。因此要論及兩岸“和平恊議”是否可在近期內展開,若從雙方領導人的創議來看,顯見樂觀,但如從實質問題去論,譬如雙方對“和平協議”解讀的不同,未來遠景發展仍見有一些悲觀的程度。我們試以
將前述的狀况分析如下:
一、早期“和平恊議”倡議,兩岸均是單純考量“結束軍事對峙狀態”
1991年,台北先在二月通過“國統綱領”,接著四月再由李登輝宣告“動員戡亂時期”的終止,基本上這是暗示對一個不再視為“叛亂集團”的敵視解除。這也正是“國統綱領”上所明示“兩岸應摒除敵對狀態”,而這個“兩岸敵對狀態”予以摒除所指的意涵,就是綱領上所建議的“以和平方式解決一切爭端”。此後,不管是李登輝1996年所提的“和平之旅”,陳水扁2003年的“和平架構”看法以及馬英九在2008年所倡議的“和平論”,基本上都是希望由這個角度出發:就是台北若要與對岸簽署和平協議,是要消弭兩岸戰爭爆發的危險,並藉由彼此敵意的消除與互信的建立,最終建構和平的框架。
原先北京是與台北一樣,是認為“台灣海峽因前仍然存在著雙方的軍事對峙”,最好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和台灣當局之間的商談結束這種軍事對峙狀態,以便為雙方的任何一種範圍的交往接觸創造必要的前提和安全的環境”。 再加上1993年“台灣問題與中國的統一白皮書”所說“為結束敵對狀態,實現和平統一,兩岸應盡早接觸談判”。
二、後期“和平恊議”倡議,北京主在建立“一個中國”框架
但是到了1995年北京開始對這個問題有了正視的態度,雖然當時是旨在拉住台灣在一個中國框架下進行商談,不過還是埋伏了一些沒有明說的。
自1995年“江八點”起,中共重大文件對此議題的設定均有“作為第一步”的文字安排,並且特別題強調“終止敵對狀態”議題在兩岸談判中的重要性。到了1997年中共十五大“政治報告”中,江澤民還是上述談話的重點內容全數列入。 其實令人印象比較深刻的則是這項議題是北京當局刻意把它當作兩岸所有政治性談判的“第一步”,其中“優先性”的含意當是相當深刻。而且,江澤民也強調,只要認同“一個中國原則”,兩岸什麼問題都可談。
接著是2002年11月中共十六大“政治報告”,江澤民還是有提起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問題,不過他已將它列入到“三個可談的議題”之內,與“談台灣地區在國際上與其身份相適應的經濟文化社會活動空間問題”與“談台灣當局的政治定位問題”並列。 看起來,中共似乎提供了更多議題的選擇。不過這也就是說,針對當時台灣政黨輪替的現象,北京顯然釋放更多的議題空間,希望提供較具“台灣主體意識”的民進黨政府有較多的選擇,不過主調仍建立在“一個中國原則”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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