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實,台北已早在設計方案,除前述陸委會已有“結束兩岸敵對狀態”協議版本之外,政大外交系教授李登科接受國民黨中央政策會委託所作的“台北與北京和平協議”草案也在1996年宣告出爐,根據作者自己解釋,該草案主要是以1972年東西德簽署的基本條約為基本;至於名稱上用“協議”說法,是使其位階近乎美國邦與邦間的關係。 也有不少學者包括楊開煌、高孔廉、鄭竹園、張亞中以及邱進益都有發表過“兩岸和平協議”、“中程協議”、“兩岸和平互動架構”以及“兩岸和平論述”等論文。他們是受委託或自行敘述不得而知,但台北版本準備之多,卻是不爭的事實。
等到2008年國民黨贏得大選之後,兩岸“和平協議”的可行性更為提高。那不僅由於馬英九在就職演說中對“兩岸和平環境”的期待,更加深印象的是馬英九在2008年8月23日在金門發表“和平論”的看法。 讀完馬的“和平論”全稿,雖然會發現有些內容似曾相識,這固然是他仍在重複已經說了多遍的觀點,但是我們還是可以挑出幾項對兩岸關係有正面推動意義的談話內容:
第一,馬英九說,“回顧兩岸這五十多年來的歷史,可以發現,兩岸之間,可以戰,可以和;可以是鬥爭,也可以是競爭;可以隔絕,也可以交流;可以敵對,更可以合作。這一堂五十年的歷史課,兩岸都付出了慘痛的代價,才學習到這個教訓”。這段話如果對照第二天《聯合報》社論,“四十年前(中共) 批孔揚秦,四十年後亦可用儒生擊缶為京奧開場”,那就表示兩岸原本抗拒和談的堅持,也可在一念之間消失。當然馬英九既然提及,就表示台北應有所體會。
第二,談話中有提到“連胡會”2005年五項共同願景中,其中一項就是兩岸終止敵對狀態,達成和平協議”。馬也說“去年十一月,胡先生重申了這個主張。英九當時正在競選“總統”,也給予正面回應”。這充分表示馬英九在他首任期間,將會把兩岸“和平協議的簽訂”當作重大政策來處理。
此外,馬英九在2008年9月3日接受墨西哥“太陽報”系集團董事長瓦斯蓋茲(Mario Vázquez Raña)專訪時也明確指出,“將來我們(兩岸)發展關係的時候,會要求對方簽署和平協議”。
最精彩的一段,是當時擔馬英九連任辦公室執行長的金溥聰,在2011年9月12日在美國開國際記者會時強調,兩岸未來的接觸,只要顧及“中華民國主權”與維護台灣尊嚴、對台灣有利,“未來兩岸不排除簽訂和平協議”。
接著馬英九就在2011年10月17日回應了金溥聰的建議,他說他開始在思考,是否在未來10年中,應該對兩岸在循序漸進的情況下,審慎斟酌未來是否洽簽“兩岸和平協議”,具體作法及程序是:強調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現狀,其中很重要的一項互動原則為:雙方“互不承認主權、互不否認治權”,有了如此良性的互動後,雙方才能放心向前走,兩岸關係才能夠真正和平發展。另外具體想法也包括進一步穩定兩岸關係,將互動模式制度化,並循序推動兩岸互設辦事機構,使雙方在處理兩岸事務時更為得心應手。不過,此一作法的前提是: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