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擱置爭議是解決問題的合理辦法
如上所述,儘管釣魚諸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根本不是什麼“無主地”;儘管日本明治政府對這些島嶼的“先占”是不合法的;儘管《舊金山和約》並不能成為釣魚諸島歸屬日本的法律根據;儘管戰後由於美國的佔領,日本曾喪失了對釣魚諸島的非法控制,但是,由於美國在1972年把這些島嶼連同沖繩一起“返還”給日本,於是,引起了中日雙方的領土爭端,並使該問題複雜化。日本外務省不承認中日兩國之間存在領土爭端是借日本實際控制這些島嶼之優勢,要把這種優勢變成既成事實。筆者認為,鑒於問題的複雜性,短期內徹底解決是不現實的,為了維持兩國正常的交往和共同的利益,最現實、合理的辦法只能是擱置爭議,共同開發。
(一),中日兩國之間存在主權爭議是客觀事實
圍繞釣魚諸島問題的領土爭端確實與資源之爭互相重疊,從而增加了該問題的複雜性。中日之間首次提起釣魚諸島問題,既不是甲午戰爭之前,也不是甲午戰爭期間,甚至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之後的相當一段時間裡也沒有提起這個問題,以至於雙方的非官方文件和資料都出現過混亂現象。而二十世紀六十年代與七十年代之交,在美國決定“返還”沖繩之際,聯合國對東海海底石油資源的勘探打破了中日之間從來的平靜。
1,日本首先發表聲明宣佈擁有主權。關於聯合國的海底資源調查,發端於1968年10月12日至11月29日,在此期間,日本、台灣和韓國的海洋學者在聯合國亞洲遠東經濟委員會(ECAFE)的協助下,對東海海底進行了一次學術調查,結果發現東海大陸架有可能埋藏著大量石油資源。在這個調查前後,1968年,《朝日新聞》記者築紫哲也曾撰寫文章提及台灣人在釣魚諸島及其近海活動,稱如果不採取措施,該島嶼將變成第二個竹島。但是,當時並沒有引起日本政府的注意。然而,到了1969年和1970年,調查報告發表之後,人們瞭解到東海海底大約蘊藏著1095億桶石油,與伊拉克的儲量相當,於是,一石激起千層浪,1969年5月5日,日本的沖繩縣政府便指示石垣市在魚釣島(中國稱“釣魚島”)設置了“八重山尖閣列島魚釣島”的標柱。1970年5月9日,石垣市當局還在釣魚島等島嶼上樹立了“行政管轄志碑”。1970年8月10日,日本政府正式提出對釣魚諸島擁有主權的主張。
可見,發現石油之後,是日本首先採取了行動在沖繩“返還”之前就主張對該島嶼的主權,這反證了美國佔領期間日本並不擁有對該島嶼的真正主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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