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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廉德瑰:釣魚島主權歸屬及解決問題思路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1-09-28 00:21:58


 
  對於這些具有法律意義的歷史資料,現在有些日本學者卻認為歷史資料的記載並不能自動證明釣魚諸島可以成為中國的領土。他們認為國際法判例不承認根據不明瞭的記錄進行間接推定,要想證明對特定領土的主權,必須要有課稅、審判記錄等行政、司法和立法等措施作為確鑿無疑的證據。日本人指出:事實上,中國人在歷史上並沒有對這些島嶼實行統治的痕跡,而日本則是在認定該島嶼為“無主地”之後,根據國際法的“先占”原則將其編入沖繩縣的,明治政府的這種“編入”行為才是合乎國際法的。對於中國明朝的《萬里海防圖》,日本人說它只是一份軍事防禦圖,而軍事防衛範圍與主權的“領有”是兩回事,不能證明中國明朝已經把釣魚諸島劃歸了自己的版圖。至於日本歷史上出版的《琉球三十六島圖》中釣魚諸島的顏色與台灣和中國大陸相同,日本人則認為地圖的顏色不能說明問題。

  日本的辯解使這個本來簡單的問題複雜化了,因為他們為了證明釣魚諸島是“無主地”,幾乎到了無視事實的程度。對此,有良識的日本學者井上清認為:歷史地看,明、清政府不可能在如此小的島嶼上設立行政機關和司法機構、警察和法庭,但中國人在日本人“發現”這些島嶼之前,已經對他們的位置進行了確認,並為它們命名,還指示了到達這些島嶼的航路。井上說:“這些本來已經足夠了!”,但明朝政府還是做了比這更多的事情,即,把它們列入到自己的防禦圖中。井上說:明、清的中國政府和中國人做夢也沒想到,他們死後數百年,現代帝國主義者卻用“國際法理論”來對他們的領土進行“適用”,但這並不能否認它屬於中國的歷史事實。日本另一位學者村田忠禧也認為當時中國使節的“領海意識是明確的”,日本的所謂“無主地”論是不成立的。

  (二),日本明治政府對釣魚諸島的“編入”過程是竊取行為

  按照國際法的理論,先占必須滿足兩個條件:一是無主地,二是實行有效的佔領和管理。另外,特別重要的是還必須明確做出對無主地佔領的意思表示,即,通過發表聲明、宣言或通告的方式向周邊相關國家表明其對“無主地”佔領的意圖 。通過上述梳理,我們可以看出日本對釣魚諸島的佔據,根本不滿足“無主地”的條件,從法理邏輯上說,既然不滿足關於“無主地”的條件,那麼,任何人對它的佔據就是非法的了。但是,鑒於釣魚諸島問題現在仍被日本控制,他們又極力主張明治政府的“編入”是合法的,從而把問題搞得極其複雜,所以,本稿姑且對日本明治政府的這一“編入”過程進行一下分析。

  1,1885年的過程。我們不妨看一看即使按照日本人的說法,假定釣魚諸島是他們認定的“無主地”,那麼,他們對這些島嶼的佔據是不是符合國際法關於“先占”的條件。從法理上講的“佔領的意思表示”角度看,筆者認為根據對歷史資料的分析,日本明治政府對該島的佔據從來沒有過“佔領的意思表示”,他們“編入”這些島嶼的過程,是在中日甲午戰爭期間進行的非公開行為,其實是一個竊取的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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