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中日甲午戰爭後期的過程。事實上,在1894年底,戰況就開始對日本有利,在此背景下,日本決策層逐漸認識到即使得不到台灣,“先占”釣魚諸島也時機已到,至少此時不再會引起中國方面的“疑慮”,所以,不等戰後簽訂《馬關條約》,日本就打算偷偷把釣魚諸島“先占”了。也就是說,釣魚諸島在甲午戰爭還沒結束,就成了日本明治政府的秘密戰利品。
明治政府佔據釣魚諸島的具體過程是,1894年12月27日,戰爭還在繼續,但是清政府已經一敗塗地,這時,日本內務省趁機發出文書要求在久場島和魚釣島設立國標,其中指出:明治十八年(即,1885年)曾向外務省要求過設立國標,當時的情況與今天的情況有所不同,所以,再次要求與外務省協商。本來十年前外務省對於獲得這幾個島嶼還有所顧慮,沒有冒然行動,怕引起中國的反彈。但是,此刻在甲午戰爭勝利在望的背景下,外務省對於內務省的再次請求,沒有提出任何異議。而是在1895年1月11日,由陸奧宗光外相給內務相發去密文,表示:“本省無異議,請按預定想法實行”。同日,陸奧宗光與伊藤博文離開東京去廣島準備與中國議和代表見面。1895年1月14日,經過非公開的內閣秘密決議,決定在沖繩縣所管轄“魚釣島和久場島設立國標”,理
由是日本已經“確認”了釣魚諸島不屬於任何國家。21日,外務省通知沖繩縣知事:關於設立國標一件請按申請辦理。
以上就是現在的日本外務省所說的釣魚島“編入”日本的所謂法律過程。1895年4月17日,《馬關條約》簽字,清朝把“台灣全島及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這樣,作為台灣附屬島嶼的釣魚諸島也就自然被割讓了,儘管它們在甲午戰爭期間就被竊取。之後,1895年6月10日,古賀辰四郎再次向日本內務省提出“官有地拜借申請”,這次,內務省沒有猶豫,而是順利批准了。
4,“編入”是竊取行為。然而,上世紀七十年代初,中日之間圍繞釣魚諸島的主權發生爭執以後,日本外務省對明治政府的上述“編入”過程,做了另外的說明。1972年的<基本見解>說:明治政府的這次“先占”並不包括在《馬關條約》關於把“台灣全島及附屬島嶼”割讓給日本的條款之內,日本外務省這樣說的目的在於說明釣魚諸島不能根據《開羅宣言》的規定歸還給中國。但是,事情的真相卻並非如此,1895年6月2日,中日雙方在台灣基隆簽署《交接台灣文據》時,日本派遣的台灣總督樺山資紀發佈的<諭示>,就重複申明了根據英國海圖所確定的台灣全島及附屬島嶼。再從雙方在交接時確定澎湖的經緯度一事來看,當時參照了地圖是毫無疑問的,而所參照的地圖就是1877年3月24日,英國海軍倫敦出版社出版的由英國海圖官員編制的《中國東海沿海自香港至遼東海圖》(CHINA-EAST COAST HONG-KONG TO GULF LIAO-TUNG),該圖是把釣魚諸島標為台灣附屬島嶼“東北諸島”的。所以,日本外務省的<基本見解>硬是說《馬關條約》第二條清國割讓給日本的台灣及澎湖列島內不包含釣魚諸島是站不住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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