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上述梳理的過程可見,中日雙方從上世紀七十年代初,美國“返還”沖繩時便產生了爭端。但是,日本不肯承認存在這樣的爭端,是因為他們企圖借對該島的實際控制之優勢無視和否認這個歷史事實。
(二)中日雙方存在擱置爭議的默契
鑒於中日雙方的爭議,兩國事實上從1972年開始便把這個爭議“擱置”了起來。擱置的共識是中日邦交正常化談判之前,為了不影響邦交正常化談判的順利進行而由雙方認可的。
1,擱置爭議是中日雙方的共識。1972年7月28日,周恩來對日本公明黨委員長竹入義勝說∶“釣魚島問題可以不提,和邦交正常化相比,這個問題是小問題,不會影響中日關係正常化。可以把它作為日美關係來處理。美國因為尚未與我國建立外交關係,他們當然希望日本等一下,這是他們的想法。”從中日邦交正常化的角度理解,周恩來的判斷是正確的,為了早日實現正常化,不至於因此問題拖延下去,周恩來提議在邦交正常化談判中暫時“不提”釣魚諸島問題,所以,這個問題沒有成為中日邦交正常化的障礙,1972年9月29日,中日邦交正常化聯合聲明也沒有涉及這個問題。
邦交正常化以後,中日兩國按照約定著手進行和平友好條約的談判準備,1974年10月3日,針對中日和平友好條約問題的談判,日方有強硬派議員因為兩國之間存在釣魚諸島問題的爭議而反對與中國締結和平友好條約的意見,當時,鄧小平對來訪的日中友好協會和日中文化交流協會代表團成員說:“釣魚島問題還是擱置起來的好”,顯然,鄧小平是遵循了周恩來的意見。對於中方的這個提議,日方也是認可的,並不是中方的一廂情願,比如,1978年3月10日,日本外相園田直在國會上就和平友好條約問題發言說:因為日中和平友好條約不包括領土問題,所以,雙方在談判友好條約時不談尖閣列島問題。當時,園田還直截了當地說:“提出這個問題不是‘得策’,應該在另外的機會向中國表示尖閣列島在歷史上就是日本的領土。”這樣,中日和平友好條約談判就繞開了有關釣魚諸島的爭端問題。
條約簽字之後,1978年10月25日,鄧小平就這個問題對日本記者重申了他的看法:“中國把尖閣列島稱為釣魚島,從名稱開始就不一樣,圍繞釣魚島的主權問題中日之間確實存在分歧,邦交正常化時,雙方曾承諾不觸及這個問題,這次雙方在進行和平友好條約談判時也承諾不觸及這個問題。中國人的智慧只有這一個方法,因為如果提及這個問題的話,就說不清楚。所以暫時擱置也無妨,我們的後代會比我們等聰明,可以想出雙方都可以接受的解決辦法。”
至少從周恩來、鄧小平的談話和園田直在國會的發言可以看出,中日雙方在邦交正常化與和平友好條約問題上都同意以大局為重,“不談”釣魚諸島問題,可見,這種擱置爭議的做法並不是中國單方面提出的建議,而是經過雙方政府代表協商“約定”的共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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