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釣魚諸島屬於中國的根據
釣魚諸島屬於中國的證據,從明、清兩代的歷史資料來看,已經有許多論證,故本文不做過多重複,只對已有的資料進行一下梳理,主要是想說明該島作為中國固有的領土,根本不是日本外務省所說的那樣是“無主地”,因此,明治政府對這些島嶼的“編入”也是違反國際法的。
(一),釣魚諸島不是“無主地”
按照國際法的理論,先占(occupation)是針對無主地(terra nullius)的佔有行為,不過,現代學者中有不少是對這種理論持批判態度的,比如,日本學者井上清就認為:所謂先占的理論本來是“為歐美殖民主義、帝國主義服務的理論”,特別是他認為,用這種理論適用中國封建王朝的領土,討論其有無合法性,這本身就是無視歷史的現代帝國主義“橫暴” 。但是即便如此,如果按照十六、十七世紀的“法理”,“發現”者對所發現之領土擁有領有權的話,那麼,中國應該毫無疑問地具有釣魚諸島的主權,因為中國人不但最早發現了這些島嶼,而且還以中國語給他們命了名,也就是說,這些島嶼根本不是所謂“無主地”。
1,明、清兩代史籍的記錄表明該島嶼屬於中國。現存最早的記載關於釣魚諸島的史籍當屬保存在英國牛津大學圖書館的明朝史書《順風相送》,該書的“福建往琉球” 條目中提到釣魚諸島中的“釣魚台”,就是釣魚諸島中的“釣魚島”,“釣魚台”是中國人對釣魚島的又一稱呼。從發現和命名的角度看,是中國人首先發現了釣魚諸島,並且早已給它們逐一命名,特別是還把這些島嶼用作通往琉球的航海標識。不僅如此,中國人還最早把它們劃入中國的版圖,比如,從明朝開始,朝廷出使琉球的冊封使所著的《使琉球錄》中就明確記載了中國與琉球是以釣魚諸島最東北位置的赤尾嶼與琉球的久米島之間的沖繩海溝為界的事實。如,1534年,即,明嘉靖11年,明朝使節陳侃所寫的《使琉球錄》提到:“十日,南風甚迅,舟行如飛,然順流而下,亦不甚動,過平嘉山,過釣魚嶼,黃毛嶼,過赤嶼,目不暇接,一晝夜兼三日之程,夷舟帆小不能及,相失在後,十一日夕,見古米山,乃屬琉球者,夷人鼓舞於舟,喜達於家。” 其中“釣魚嶼”,即,釣魚島,“赤嶼”,即,赤尾嶼,“古米山”,即,久米島。這段文字的要點在於:十日,過了釣魚島、赤尾嶼之後,十一日晚上看見久米島,是屬於琉球。即是說,釣魚諸島中最東北位置的赤尾嶼屬於中國,再往前航行就是琉球的久米島了。
除此之外,明、清期間的使節郭汝霖、蕭崇業、夏子陽的《使琉球錄》(明萬曆34年),周煌的《琉球國志略》(清乾隆21年),齊鯤的《續琉球國志略》(清嘉慶13年)和李鼎元的《使琉球記》等都有類似記載,這些資料都清楚的表明了釣魚諸島屬於中國海域範圍。尤其是日本學者井上清認為郭汝霖在其《使琉球錄》中所記載的赤尾嶼為“界琉球地方山也”一句,是“特別重要的”證據,他認為這裡“界”字具有重要的法律意義,它是否定日本提出“無主地”主張的重要根據。還有徐葆光在《中山傳信錄》中指出,“琉球在海中本與浙閩地勢東西相值”, 還注明久米山為琉球西南界上的鎮山,也表明了中國和琉球的分界是在赤尾嶼和久米山之間。還要指出的是,“使琉球錄”等文獻不是一般的航海日記,而是出使琉球的使節向朝廷提出的工作報告,具有官方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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