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台灣隨後發表聲明提出主權要求。作為對日本的反制措施,中國方面首先採取對抗行動的是台灣把東海附近海域的開採權給了美國一家石油公司,並在釣魚諸島插上了青天白日旗,向世界各國宣示對該島的主權。1970年8月21日,台灣方面外交部還發表聲明,表示有權對台灣以北島嶼的資源進行調查,並主張對釣魚諸島擁有主權。9月25日,台灣行政院長嚴家淦又發表聲明說:“要竭盡全力保護釣魚諸島的主權”。1971年6月11日,台灣方面外交部再次發表關於釣魚諸島問題的聲明,表示:美國政府與日本政府就要簽訂關於琉球移交的文件,我們獲悉這個文件中竟然包括了中華民國的領土釣魚台列島。在此,中華民國向全世界鄭重聲明自己的立場:琉球的地位應由主要同盟國最終決定,中華民國對於美國把釣魚台列島和琉球一起移交給日本感到非常吃驚。聲明說:“釣魚台列島屬於台灣省,是中華民國的一部份,無論從地理位置,地質構造還是歷史淵源上說,該島都是中華民國的領土。另外,台灣省的住民也長期使用該島,與中華民國有著密切的關係。中華民國基於維護國家神聖領土的立場,不管在任何情況下都不會放棄任何哪怕是很小的領土主權。為此,中華民國政府一直向美國和日本表明,中華民國基於歷史、地理、實際和法理上的理由認為釣魚台列島作為中華民國的領土是不可爭議的,中華民國政府一直主張:一旦美國結束了對該島的管理,應該把它們歸還給中華民國。”
台灣方面的聲明首先指出了琉球(即,日本的沖繩)的地位問題應該由同盟國決定,然後又對美國把釣魚島連同沖繩一起移交給日本的行為進行了抗議,還明確表明了自己的一貫立場,即,一旦美國結束對釣魚諸島的管理,應該將該島還給中華民國。
3,大陸的外交部聲明。1970年12月30日,中國大陸方面發表聲明主張釣魚諸島是中國領土。與台灣方面的聲明相比較,大陸方面的聲明對美國就不那麼客氣了,聲明指出:日美兩國國會通過了關於沖繩返還的協定,在這個協定中,兩國政府公然把釣魚島編入了所謂“返還區域”。這是對中國領土主權的野蠻侵犯,是中國人民是絕對不能容許的。
中國政府的這個聲明還從歷史上論證了釣魚諸島是中國的領土,指出該島從明朝以來就包括在中國的海上防衛區之內。明確指出了釣魚諸島並不屬於琉球所管轄,而是台灣的附屬島嶼。1972年5月15日,沖繩返還交接完畢,沖繩縣政府正式啟動。20日,正值田中角榮訪華之前,中國政府駐聯合國代表黃華向聯合國安理會遞交了一封信,譴責了日美兩國的行為,信中說:美日兩國政府在1971年6月17日的關於琉球及大東諸島的協定中,公然把中國的領土釣魚島編入了所謂“返還區域”,這是對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土和主權的嚴重侵犯行為。釣魚島自古以來就是中國的領土,美日兩國背著中國人民拿中國的領土做交易完全是非法的,中國政府和人民是絕對不會允許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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