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十】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二組證據,書證。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大連實德集團《大連實德足球系列: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的報告》。2000年6月3日薄熙來批示“請某某同志選擇適當的地點和位置”。
2、出示大連市房地產開發管理領導小組辦公室、大連市土地儲備中心《關於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定點直升飛球項目的意見》。同年6月16日,薄熙來在該報告上批示“同意”。
3、出示大連市城鄉規劃土地局的文件《定點直升飛球的規劃設計條件》。
4、出示大連市國土資源和房屋局《關於大連實德集團定點直升飛球項目有關情況的說明》,大連市規劃局《證明》,大連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說明》。
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由證人時任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副董事長徐某的《情況說明》。上述書證與證人證言相互印證,證實薄熙來對定點直升飛球項目作出批示,以及定點直升飛球項目在未辦理供地及土地登記手續,未辦理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築工程施工許可證的情況下,順利建設。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三組證據,該組證據系被告人薄熙來供述、親筆供詞、自書材料。鑒於被告人當庭供述與在中央紀委審查期間的自書材料、在偵查階段的親筆供詞及審查起訴階段的供述不一致,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被告人薄熙來原有的供述、親筆供詞及自書材料節錄。被告人薄熙來的自書材料、親筆供詞及供述對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接受徐明的請托,為徐明的大連實德集團謀利的事實均予以認可,內容基本一致。
主要內容:
谷開來在英國看到熱氣球,感到很有創意,就與徐明建議並商辦,以後又向我推薦在大連主要廣場上搞一個。不久,我同意並批准了這一項目,由實德公司在大連新建的、也是臨海最漂亮的星海廣場拉起一個巨大的足球形熱氣球,成為大連足球城和實德隊生動的廣告,倍受大連市民和遊客的矚目。球的下面就是大連“百年城雕”。
審判長:該部分證據出示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我覺得剛才公訴人和辯護人提到的這些證據很好,恰恰還原了這件事情的本來面目。
審判長:辯護人是否有異議?
辯護人:同被告人,請合議庭在對本案評議時予以考慮。
公訴人:(三)為大連實德集團申報大連雙島灣石化項目提供了幫助的證據,該部分證據分為三組。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組證據。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證言,證人徐明對該謀利事項有5份證言,證實了雙島灣石化項目如果沒有薄熙來的幫助和支持,是不可能得到順利開展的,整個項目實施的前後過程中,幾乎在所有重大事項和關鍵環節上,徐明都找過薄熙來請求幫助,薄熙來也都直接或間接的給予了幫助。(鑒於徐明當庭作證時詳細陳述了該事實,且與其卷內多份證言證實的內容一致,不再重複宣讀其證言。)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遼寧省人民政府副秘書長王某某的證言,證實薄熙來對該項目相當重視,多次召開會議推動項目進程。薄熙來在實德集團建議調整蛇島老鐵山自然保護區範圍的報告上,書面批示王某某與省環保局杜某某研閱。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遼寧省環保局杜某某的證言,證人杜某某有2份證言,證實了薄熙來對大連實德集團的雙島灣石化項目非常重視,為此項目要求組織專家論證調整蛇島老鐵山自然保護區。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時任大連市人民政府常務副市長王某某的證言,證實薄熙來對大連實德集團與台商王某某、沙特某公司合作的大連雙島灣石化項目非常重視,他多次在會議上,都表示雙島灣石化項目一定要加快推進建設,他還多次批示要求做好項目的協調服務工作。薄熙來任商務部部長後,仍然非常關心支持該項目,主要表現是他多次會見沙特某公司訪華的高層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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