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人:公安局副局長,他負責偵辦11•15案件。吳某某是市委副秘書長兼辦公廳主任,也是原薄熙來的秘書。
公訴人:薄熙來為什麼當著吳某某、郭維國的面這樣說和這樣做?
證人:我認為,他這樣做,首先表明態度不接受,讓我們把這事收回去,就此了結,也是讓郭維國看一看,威脅郭維國,當時郭維國搖擺不定,我當時給郭維國說就是她幹的。
公訴人:他打了你,摔了杯子後,情緒平穩了你又說了什麼?
證人:又罵了一兩分鐘,這時候已經過了半小時了,我看他平靜多了,我說熙來書記要冷靜,他說可以,到外邊邊散步邊說。
公訴人:有無辦案人因為這個事寫辭職信?
證人:有。
公訴人:你怎麼給薄熙來說的?
證人:我說這件事情很大,律師已經一個多月去找了很多人,這些人都感覺到這是個事情,紛紛提出辭職,他說好啊,辭職好。
公訴人:問沒問你都有誰辭職?
證人:沒有。
公訴人:要沒要辭職信?
證人:要了,下午5點鐘以後要的。
公訴人:當時都有誰寫過辭職信?
證人:我見薄熙來之前郭維國寫過辭職信,說身體不好。我見了薄熙來後,郭維國又交了第二封,他寫過之後,就是王智和王鵬飛、李陽都分別寫了辭職信。
公訴人:你是什麼時間知道王智、王鵬飛被審查的?
證人:他們從一個月以前就被審查了,經過被叫去封口,這幾個人感覺到我追的又緊,所以他們就寫辭職信。
公訴人:他們被吳某某審查你知道嗎?
證人:知道,他們每次被審查回來都告訴我。
公訴人:二王是因為什麼被審查的?
證人:他們是11•15案件的辦案人員,29日下午,我緊急召集把郭維國、王鵬飛和李陽叫來,讓郭維國寫報告,讓王鵬飛、李陽整11•15的谷開來殺人的卷,後來那事之後我又問郭維國為什麼不整卷,他沒有正面回答我,王智、王鵬飛因為辦這個案子一個月之前就被他們非法拘禁了,被審查。6號下午,王智被他們叫到薄熙來3號樓的家裡,有郭維國、吳某某、關某某,他們都勸王智,說這麼大勢力你能頂住嗎,這是王智給我原話說的,說我不說沒有關係,讓他說谷開來沒有殺人,後來逼王智寫了材料,王智寫了之後就到市政府找我,說給我寫了東西。
公訴人:你是在什麼情況下進入了美國駐成都領事館?
證人:當時很危險,首先我受到暴力,我身邊工作人員和案件的偵辦人員失蹤了。
審判長:被告人可以發問。
被告人:1月28日你和我談了幾次話?
證人:除了6號以前,從1月29號開始一直到5號,每天我都被你叫去兩次,而且你明確告訴我“你不能隨便走,由我給你安排任務”。
被告人:1月28日你找我談話,咱們談了幾次?
證人:兩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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