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訴人出示證人張曉軍2012年12月19日證言節錄。證實,張曉軍對與郭某某聯繫購買機票的手機短信記錄進行了確認並解釋。
4、公訴人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辦公室秘書郭某某的證言。
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證人郭某某證言節錄。
我曾按照徐明或徐春的指示,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購買過機票。通常是徐明或張曉軍通知我購買機票。徐明說如果是薄瓜瓜的機票,我接到張曉軍的通知就可以直接訂。除了給薄谷開來和薄瓜瓜,我還給薄熙來家的勤務員張曉軍、薄瓜瓜的堂哥薄某某、嫂子莊某訂過票。
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保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經理範某某的證言。
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證人範某某證言節錄。
大連實德集團會不定期與我們公司結算,有時候是單筆結算,有時候是匯總結算,也有極個別的情況下會以現金結算。2007年至2012年期間,郭某某曾通過我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預定過上百筆機票吧。
6、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北京分公司司機孫某某的證言;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辦公室副主任張某的證言;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辦主管關某某的證言;證人大連實德集團總裁陳某某的證言;證人大連實德集團副董事長隋某某的證言;證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助理、副總裁徐某的證言;證人大連實德足球俱樂部財務總監崔某某的證言。上述證人作為為被告人薄熙來的妻子薄谷開來、兒子薄瓜瓜及親友等人報銷機票費用的簽批人、經辦人的證言證實了,2004年至2012年按照徐明的指示、安排,為被告人薄熙來的妻子及兒子薄瓜瓜等人,在大連實德集團及其下屬公司報銷相關機票的事實。並對相關費用單據及賬證進行了說明和解釋。
公訴人:公訴人向法庭出示一組書證,證實薄谷開來母子及其親友的機票在實德集團報銷的事實。
1、向法庭出示大連實德集團出具的《情況說明》,證實該公司及下屬公司2004年至2012年間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支付機票、酒店費用合計4,148,141.80元。
2、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由郭某某、張曉軍提供的郭某某與薄瓜瓜、張曉軍往來訂票的手機短信與電子郵件記錄,證實二人為薄瓜瓜等人聯繫購買機票的情況。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北京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總隊出具的薄瓜瓜、張曉軍等人的出入境記錄。
4、出示大連實德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的報銷憑證等書證。
5、出示大連實德集團出具的《證明》及相關工商登記資料。證實大連實德集團及其下屬公司為薄谷開來、薄瓜瓜及其親友報銷機票費用的情況。上述單據中分別有證人郭某某、孫某某等經辦人簽批。
6、法國航空公司北京辦事處2013年5月13日及6月5日出具的情況說明兩份及提供的機票複印件;北京名成吉業航空服務有限公司2013年出具的情況說明;證人孫富春2013年5月28日出具的情況說明(複印件);證人郭某某2013年5月24日出具的情況說明2份;北京德迅航空服務有限公司2013年5月29日出具的情況說明。
上述書證及證人證言相互吻合,證實了有關機票退票費用方面的相關事實。
下面公訴人向法庭展示一份機票費用統計圖表。
公訴人:上述書證經過公訴人審查,結合證人證言及相關書證證實,徐明為被告人薄熙來的妻子薄谷開來、兒子薄瓜瓜等人支付機票費用共計320.7842萬元。
審判長,本組證據出示完畢。
審判長:被告人對公訴人出示的證據是否有異議?
被告人:我對這些機票報銷一無所知。谷開來和薄瓜瓜和張曉軍從來沒有跟我提到過機票的問題。我對谷開來出庭作證我已強烈要求過兩次。
審判長:你剛才提到申請谷開來做證的問題,公訴人及辯護人也向本庭提出了申請谷開來到庭作證的申請,庭前本庭也將意見給雙方進行了反饋,根據雙方的申請,本庭也經過審查,認為谷開來應該到庭作證,本庭同時派法官到羈押谷開來的監獄面見了谷開來,但谷開來明確表示拒絕到庭參加出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188條第1款的規定,證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出庭作證,法院可強制其出庭作證,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所以說谷開來在本庭依法通知她之後,她明確表示拒絕出庭作證,本庭不能強制她出庭。
審判長:辯護人有什麼意見?
辯護人:公訴人剛才提到飛機票的問題,我發表質證意見,關於飛機票的問題,也包括後面其他的費用,被告人是不是明知他要在多大的範圍內承擔責任,被告人剛才講了說他對這些事情都不知道,首先被告人否認,他說他不知道,但是開來的證言說有的跟他說了,其兩個人的證言是矛盾的。又回到具體的問題上,剛才因為有很多涉及到張曉軍包括實德公司員工的證言,我們認為比如說郭某某的證言,與昨天徐明出庭作證是有明顯的矛盾,昨天徐明出庭作證我特別問這一句話:給開來家裡人買票,是不是開來、瓜瓜、張曉軍這三個人其中之一給他本人說才可以,三個人中的一個必須與他本人說才算數,這是昨天他當庭明確說的。現在郭某某的證言是說如果是給瓜瓜、開來與張曉軍本人買,就買了,給其他人買,再請示徐明,到現在我們沒有看到請示徐明的證據。
辯護人:第二個問題就是根據郭某某的筆錄,明確證明其中有一部分錢是大連實德員工花的錢,一共有11筆。這些應該減掉,具體可以給公訴人書面的。
公訴人:針對辯護人所提的機票費用如果客觀全面看證據,疑問不存在。雖然徐明當庭證實請示我的算,不請示我的不算,如果涉及薄瓜瓜和張曉軍的機票可以,對於薄瓜瓜的朋友去非洲,薄瓜瓜的朋友40餘人去北京,徐明都證實薄谷開來告訴他了,而且郭某某的證言也很明確,雖然薄瓜瓜未到案作證,但薄瓜瓜與郭某某、與張曉軍之間的電子郵件等,都能證明與薄瓜瓜是有聯繫的。辯護人所提的11項費用問題,在移送起訴時已經剔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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