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四】
公訴人:公訴人就起訴書指控的被告人薄熙來於2002年下半年至2005年下半年,薄熙來先後三次收受唐肖林給予的錢款,共計折合人民幣110.9446萬元的事實分三組向法庭出示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第一組證據,主要包括證人唐肖林、姬巍、宋振軍、張文勝、薄谷開來證言。
1、鑒於唐肖林在多次證言中對於請求薄熙來幫忙及送錢的過程陳述一致,偵查人員還在對其詢問時製作了同步錄音錄像,現公訴人要求要當庭播放詢問唐肖林的同步錄音錄像時段,該錄像於2013年5月31日10:34一10:50所做,並製作了筆錄。見補充偵查卷第5卷第30頁(地點:北京市第二看守所詢問人:孟建成記錄人:胡濤)。
(播放同步錄音錄像)
偵查人員:講講你的情況。
唐肖林:唐肖林,香港國際公司董事長。
偵查人員:依照我國刑事訴訟法和有關規定,你作為證人依法享有權利和履行義務,現向你送達權利義務告知書,你看一下。
偵查人員:如了解請簽字。
唐肖林:(簽字)
偵查人員:你願意配合檢察機關嗎?
唐肖林:願意。
偵查人員:今天的詢問過程要進行同步錄音錄像,是否同意?
唐肖林:同意。
偵查人員:你簡要講一下薄熙來給你哪方面的幫助和支持。你先把和薄熙來的認識經過說一下。
唐肖林:我和薄熙來是70年代在北京市二輕局汽修廠做同事時認識的,關係特別好。84年他調到金州後,93年當了大連市長,94年經過他的安排,我到大連國際公司工作。99年我當了公司總經理,後來又當了董事長。
偵查人員:從哪年到哪年給你提供了幫助和支持?
唐肖林:從99年到05年期間,幾件事情給了我幫助和支持。一個是99年左右大連……準備上市併購,知道我和薄熙來認識,就找到我幫忙。以招商引資的名義寫了個報告,請薄熙來批准,薄熙來批准以後,縣市區很多工作也順利完成了。這件事完成以後,我得到了房子和現金250萬元人民幣。還有一件事是,在02年左右當時我們原來的同事姬巍,說倒賣汽車批額比較賺錢,讓我和當時任遼寧省長的薄熙來打個招呼,讓副省長夏德仁批一下。我和薄熙來打完招呼後,夏德仁給我們批了大概20多個進口配額。
偵查人員:讓誰批的?
唐肖林:讓遼寧省副省長批的,批了大概25個,批完後在這筆交易中,我得到了85萬元人民幣的好處。
偵查人員:得到的汽車指標怎麼處理的?
唐肖林:我就把批文給了姬巍了。
偵查人員:這個是賣還是其它?
唐肖林:姬巍對外賣不賣我不清楚。
偵查人員:就薄熙來對你提供幫助的事,還有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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