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判長:被告人繼續發言。
被告人:剛才出示的我在沈陽看幻燈的情節,以及我自己的自書材料,在模糊的印象中,谷開來和徐明似乎在我作省長時,曾經對我提起過有這麼一套房子,好像我回家時撞見他倆在聊並看圖片。現在聽說該房已成了我小家庭名下的房子,我妻子接受了外人的購房款,她又說跟我講過,那我作為政府官員,一家之長,知情多少,在沈陽看幻燈,開來的證實和徐明的證實都清楚的講到我對於房產、對於價值這些事情我並不清楚,購買過程、運作什麼的我都不知道,今天開來的證詞也完全沒有提到我對這個房子有多大,值多少錢,所有的情節全都沒有。
被告人:谷開來說我問房子是不是安全,也沒有談到房子的價格、大小、產權,對於谷開來的所謂證言,我不認可。都是谷開來的一面之詞。而且,這套房子對我毫無用處,以我當時的身份,如果我到尼斯的這套房子裡去,我就會有風險。
審判長:被告人的觀點本庭已聽清,書記員已記錄在案,本庭會對你的意見是否成立認真審查。你還有無其他意見?
被告人:徐明稱,我(薄)說尼斯的事我永遠不知道,我要請他保密,這個話是虛假的。即使我知道這個事,擔心這個事,那從常理上講我也不會親自對他說。如果我心裡有鬼,我會對徐明避之不及,我不可能主動找徐明來談話,囑咐其保密。
審判長:被告人認為徐明說在商務部和你談話的事是編造的?
被告人:是。
審判長:被告人繼續陳述。
被告人:關於薄谷開來的證言,還有她過去的筆錄和自書,到底可信度有多少?薄谷開來變了,她瘋了,經常說假話。她在精神不正常的情況下,辦案人給她施加巨大的壓力,讓她揭發我。
審判長:被告人認為薄谷開來在錄音錄像時說的證詞是不真實的,是在不正常的精神狀態下,在有壓力下做出的?
被告人:是。對於谷開來的精神狀態,我提請法庭重視。對剛才她說的那些話我表示質疑。開來曾經講,她殺尼爾的時侯有荊柯刺秦王的豪邁,足以證明她的精神不正常。
審判長:你認為薄谷開來的精神狀況有問題?
被告人:是。我認為她所作的證言,既有精神壓力,又有減刑的動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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