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審現場五】
審判長:現在繼續開庭。公訴人繼續舉證。
公訴人:公訴人出示第二組證據,收受徐明支付的住宿費用人民幣14.8424萬元的證據。
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徐明、薄谷開來、張曉軍、郭某某、範某某、徐某、隋某某等人證言,證實徐明應薄谷開來的要求,為薄瓜瓜朋友報銷住宿費用人民幣14.8424萬元的事實。
1.公訴人向法庭出示大連實德集團董事長徐明的證言,徐明有3份證言。證實:薄瓜瓜在國外的朋友來北京旅遊,這些人的機票、住宿費用也是薄谷開來讓徐明支付的。
鑒於證人徐明就該部分事實的當庭證言與卷內多次證言內容基本一致,不再重複宣讀。
2.出示被告人薄熙來妻子證人薄谷開來證言,薄谷開來有1份證言、1份親筆證詞。
證人薄谷開來的證言及親筆證詞證實的內容基本一致,公訴人僅宣讀證人薄谷開來2012年11月1日證言節錄。
主要內容:
我記得還有三、四次,瓜瓜學校的副校長來京,瓜瓜老師全家來京,還有瓜瓜組織國外的朋友、同學40多人等人來北京旅遊、看升旗等,這些人的飛機票、住宿費用都是我讓徐明公司支付的,這些費用都是徐明安排公司底下的工作人員來辦的。
3.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薄熙來家勤務人員證人張曉軍2012年11月23日證言。
公訴人向法庭宣讀證人張曉軍證言節錄。
主要內容:
2007年至2011年間,我曾按照薄瓜瓜的指示,聯繫郭某某為薄瓜瓜的朋友預定過北京的酒店。2009年7月的時候,薄瓜瓜阿根廷的朋友來中國旅遊,薄瓜瓜讓我聯繫郭某某為他倆預定北京柏悅酒店的房間,之後我按照薄瓜瓜的指示,與郭某某聯繫,讓其在北京柏悅酒店預訂兩個房間。薄瓜瓜阿根廷的朋友在北京東方君悅大酒店住了兩、三天後,就搬進了北京柏悅酒店。相關費用都是實德集團支付的。
2009年8月的時候,薄瓜瓜讓我聯繫郭某某給在他英國牛津大學的同學保某在北京柏悅酒店預定一個房間,於是我就按照薄瓜瓜的指示與郭某某聯繫,讓她在柏悅酒店預訂一個房間,相關費用都是實德集團支付的。
2011年2月底的時候,薄瓜瓜告訴我他所在的美國哈佛大學肯尼迪學院有個訪問團要來北京,讓我聯繫郭某某為他們預訂北京飯店的房間,同時他把這個訪問團的具體人員和需要的房間數量、房間標準通過電子郵件發給了我。之後我按照薄瓜瓜的指示與郭某某聯繫,讓其為哈佛大學訪問團預訂北京飯店的酒店,相關費用都是實德集團支付的。
2011年7月的時候,薄瓜瓜讓我聯繫郭某某預訂兩間北京華彬費爾蒙酒店的房間,費用是實德集團支付的。(對相關酒店提供的資料及與郭某某的郵件記錄進行了解釋和說明,確認了預定酒店的情況。)
4.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大連實德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辦公室秘書郭某某證言,郭某某有2份證言。
主要內容:
從2009年至今我為薄瓜瓜的親友預定酒店共有四次,預定過的酒店有北京東方君悅大酒店、北方柏悅酒店、北京飯店和北京華彬費爾蒙酒店。預定這些酒店所產生的費用都是由大連實德集團公司或其下屬的大連實德檢測咨詢有限公司支付的。(對向其出示的相關四家酒店的費用單據進行了解釋說明。)
5.公訴人向法庭出示證人保盛航空服務有限公司銷售經理範某某2012年11月13日證言。
公訴人宣讀證人範某某證言節錄。
2011年2月底的時候,郭某某曾讓我為薄瓜瓜等41人預訂過四川至重慶、重慶至北京的機票。2011年3月初,郭某某又給我打電話,讓我幫她預訂北京飯店2011年3月17日至同月20日的21間房間。此後,大連實德集團將由此產生的相關住宿費及交通費用匯入了保盛公司的賬戶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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