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陳水扁則於與吳淑珍共同收取上開新台幣1 千萬元賄款後
之2004年4 月10日或11日早晨致電林全,指示林全須安排陳
敏薰擔任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林全說明其中困難,但陳
水扁仍執意指示林全照辦,林全無奈只得暫時同意設法處
理。嗣林全與辜仲瑩討論由陳敏薰擔任大華證券公司董事
長之可能性,辜仲瑩亦持否定態度,林全即於2004年4 月10
日或11日後一週內某日提出“開發金控改選過程及問題研
析”之書面報告一件,說明安排陳敏薰出任大華證券公司
董事長之困難及問題,並提出可能採取之底線為:“⑴對
中信繼續施壓,並否決所提之任何大華證券董事長人選,
直到雙方協議達成為止。在未達成之前,並暫由雙方可接
受之第三人選暫代或暫兼董事長。⑵由公股代表陳木在董
事長出面與陳敏薰溝通,在給予一定尊嚴下安排其他董事
長職務”,交由時任“總統府”祕書兼“總統”辦公室主任之馬永
成轉呈陳水扁欲藉以說明,但陳水扁認為其指示既未獲貫
徹,即無必要再看該報告內容而不予置理。林全因知陳水
扁對未依指示辦理甚感不悅,乃再與辜仲瑩商議如何安排
陳敏薰之職位,結論認為中華開發金控公司之子公司中華
開發工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及交通銀行均有投資之台北金
融大樓公司董事長一職應可由陳敏薰出任,經辜仲瑩、林
全商得時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長之焦佑倫首肯後,辜
仲瑩即委請將出任中華開發金控公司董事長之陳木在出面
勸請陳敏薰接受,惟陳敏薰仍未應允。至2004年4 月20日中
華開發金控公司召開董事會,中信證券集團入主後經營團
隊之人事底定,陳水扁對“行政院”、“財政部”未安排陳敏薰出
任大華證券公司董事長一事仍不接受,馬永成為從中協調
,乃又於2004年4 月23日邀集林全、辜仲瑩、陳敏薰至台北
市中山北路2 段41號晶華酒店見面,要求陳敏薰確認是否
願接受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長安排,陳敏薰始同意接受
此一職位,馬永成則於事後將此一結果回報陳水扁,陳水
扁亦無意見接受安排由陳敏薰擔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
長。嗣陳敏薰即於2004年5 月21日以中華開發工業銀行股份
有限公司法人代表身分出任台北金融大樓公司董事並經選
任為董事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