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陳致中、黃睿靚
1、洗錢案
陳致中共同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
期徒刑貳年陸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共同所得財
物新台幣柒仟柒佰伍拾玖萬零捌拾捌元、美金陸佰捌拾壹萬
柒仟零貳拾陸點伍陸元應予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時,其中新台幣柒仟柒佰伍拾玖萬零捌拾捌元,應與黃睿靚
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捌拾壹萬柒仟零貳拾陸點
伍陸元,應與黃睿靚連帶追徵之。
2、洗錢案
黃睿靚共同掩飾他人因重大犯罪所得財物之洗錢行為,處有
期徒刑壹年捌月,併科罰金新台幣壹億伍仟萬元,罰金如易
服勞役,以罰金總額與陸個月之日數比例折算。共同所得財
物新台幣柒仟柒佰伍拾玖萬零捌拾捌元、美金陸佰捌拾壹萬
柒仟零貳拾陸點伍陸元應予沒收之,如全部或一部不能沒收
時,其中新台幣柒仟柒佰伍拾玖萬零捌拾捌元,應與陳致中
之財產連帶抵償之,其中美金陸佰捌拾壹萬柒仟零貳拾陸點
伍陸元,應與陳致中連帶追徵之。緩刑伍年,並應向公庫支
付新台幣貳億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