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第37頁 第38頁 第39頁 第40頁 第41頁 第42頁 第43頁 第44頁 第45頁 第46頁 第47頁 第48頁 】 
世紀大審 判決主文(主要內容)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9-12 09:57:30  


 
  ⑴吳淑珍先行取得瑞士美林銀行〈Merrill Lynch Bank(Su
   isse)S.A.〉資料,命陳致中於2006年12月2 日後之12月初
   某日接洽後,隔年初該行派人前來台北協助黃睿靚辦理在
   瑞士美林銀行開戶合約等手續,旋於2007年2 月15日完成開
   戶,由陳致中、黃睿靚以《Sorbona 1 》及《Sorbona 2
   》等代號,在瑞士美林銀行分別開立帳號為464525及4645
   28等2 個帳戶供用,黃睿靚為帳戶所有人,陳致中為授權
   代理人。
  ⑵陳致中、黃睿靚以設立紙上公司信託帳戶之方式,由黃睿
   靚與瑞士美林銀行簽訂信託契約,委由該銀行於2007年5 月
   在開曼群島設立寶昌公司(Bouchon Ltd.),並在瑞士美
   林銀行開設帳號為46761994投資帳戶及帳號為467722儲蓄帳
   戶,供作信託資產理財之用,並藉以掩飾資產真正所有權
   人及其內資金來源性質。而上開信託之主要受益人登記為
   陳致中、黃睿靚子女及陳幸妤等人,另上揭寶昌公司之帳
   戶則授權陳致中為代理人,用以控管帳戶內所有資金之流
   向。
  ⑶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辦理開戶後,陳致中隨即指示理財
   專員徐立德請陳俊英簽署文件,於2007年2 月12日將陳俊英
   與陳和昇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聯名帳戶內所有資產共
   美金35萬7562.19 元,全數轉入吳景茂瑞士信貸銀行新加
   坡分行帳戶。再由吳淑珍指示吳景茂簽署取款文件,於2007
   年2 月14日,從前開瑞士信貸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匯出美
   金2094萬6 千元,於翌(15)日存入美金20945971.20 元
   黃睿靚在瑞士美林銀行《Sorbona 1 》帳戶內,另於2004年
   3 月2 日,再匯出美金14萬0232.62 元至黃睿靚前開銀行
   《Sorbona 2 》帳戶內(實收美金140203.1993元)。
  ⑷寶昌公司在瑞士美林銀行開戶後,即於2007年5 月間從瑞士
   美林銀行黃睿靚帳戶轉存美金約1100萬元至寶昌公司在同
   銀行之投資帳戶內,另轉存美金1000萬元至寶昌公司於同
   銀行之儲蓄帳戶內。
  ⑸陳致中為分散資金被查獲之風險,另委由設於瑞士蘇黎士
   之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RBS Coutts Bank AG),於2007年
   下半年為陳致中設立Galahad Management S.A. ,並以陳
   致中為受益人而在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開戶,該公司名下
   帳號之經濟持有權仍屬陳致中所有。嗣陳致中於2007年下半
   年,以電子郵件帳號《Evelyn Perkins》發出電子郵件通
   知瑞士美林銀行旗下信託公司,撤銷原交付信託資金中之
   美金1 千萬元,並於2007年11月底,將寶昌公司帳號為4677
   22內之美金1 千萬元移轉至陳致中控制之蘇格蘭皇家庫斯
   銀行(RBS Coutts Bank AG)Galahad Management S.A.
   帳戶內收受、寄藏及掩飾。
  ⑹嗣因《Sorbona 1 》、《Sorbona 2 》、寶昌公司(Bouc
   hon Ltd.)及Galahad Management S.A等上開帳戶內有鉅
   額資金在短期內頻繁流動,且黃睿靚及陳致中對前述資金
   轉移之經濟背景,未能給予相關銀行合情之理由,乃經瑞
   士聯邦檢察署調查發現前開洗錢嫌疑,而於2008年1 月9 日
   查扣(凍結)寶昌公司(Bouchon Ltd.) 在瑞士美林銀行
   帳戶及Galahad Management S.A. 在蘇格蘭皇家庫斯銀行
   (RB S Coutts Bank AG) 帳戶內合計約美金2100萬元之
   款項,並向我國司法當局(檢察機關)申請司法協助,而
   查獲上情(詳見附圖七、十一)。
  6、葉盛茂洩密後,未遭凍結之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Awento公
   司帳戶內剩餘款部分(詳見附圖五、十一):
  ⑴陳致中與黃睿靚隱藏在瑞士美林銀行及蘇格蘭皇家庫斯銀
   行合計約美金2100萬元遭瑞士聯邦檢察署查扣(凍結)之
   同時,開曼群島金融情報中心亦於2007年12月12日及2008年1
   月18日,透過艾格蒙安全網路,將黃睿靚與陳致中疑涉洗
   錢之情資,通報“法務部調查局”洗錢防制中心,葉盛茂另行
   起意,於2008年1 月31日或2 月1 日某時許,在“總統府”“總統”
   辦公室內,將依前開洗錢通報所製作之“極機密”公文及
   附件檢送黃睿靚海外資金資料乙份中英文譯本11頁一件資
   料,再度向陳水扁陳報而洩漏之,而再次掩飾陳水扁與吳
   淑珍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
  ⑵陳水扁與吳淑珍在獲悉上情後,明知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
   Awento公司帳戶中留存之美金191 萬8473.44 元,乃係混
   合侵占詐領“國務機要費”及龍潭購地案辜成允給付賄款之重
   大犯罪所得財物之一部分,推由陳水扁於2008年2 月3 日在
   “總統”官邸召見吳澧培(未據起訴),虛稱有美金200 萬元
   捐款可供從事拓展台灣國際外交之事務,吳澧培則基於為
   陳水扁與吳淑珍重大犯罪所得財物洗錢之犯意,明知該款
   項並非捐款,為吳淑珍與陳水扁2 人之重大犯罪所得財物
   ,竟以提供非國內亦非美國境內高盛亞洲有限責任公司(
   Goldman Sachs (Asia)L.L.C.,Hong Kong,下稱高盛公
   司)4個帳戶,用為陳水扁做為匯款之用掩飾、寄藏。
  ⑶陳水扁、吳淑珍乃推由吳淑珍簽署相關文件,於2008年2 月
   21日,從Awento公司帳戶各匯美金50萬元至高盛公司Anga
   ra Enterprises Group Ltd. 帳號011220357 、01121840
   1 內及Foreverise Investments Ltd. 帳號01128619948 內
   ,另匯美金41萬841974.44 元至Foreverise Investments L
   td. 帳號011226859 內(惟該筆款項實際係匯入Foreveri
   se Investments Ltd. 帳號0112861920058 內)。陳水扁與吳
   淑珍2 人即以上開方法,假捐款之名而將原留存在Awento
   公司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內含有部分前開貪污所得款
   項美金191 萬全數匯出,並隨即於2008年2 月29
   日將Awento公司荷蘭銀行新加坡分行帳戶結清銷戶。嗣於
   偵查中經檢察官查得上情,吳澧培乃於2008年12月4 日,將
   前揭款項匯回國內之兆豐國際商業銀行南京東路分行吳澧
   培帳號為0705300199499 號帳戶內,交由“最高法院”檢察署特
   別偵查組圈存查扣。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第6頁 第7頁 第8頁 第9頁 第10頁 第11頁 第12頁 第13頁 第14頁 第15頁 第16頁 第17頁 第18頁 第19頁 第20頁 第21頁 第22頁 第23頁 第24頁 第25頁 第26頁 第27頁 第28頁 第29頁 第30頁 第31頁 第32頁 第33頁 第34頁 第35頁 第36頁 第37頁 第38頁 第39頁 第40頁 第41頁 第42頁 第43頁 第44頁 第45頁 第46頁 第47頁 第48頁 】 


    相關專題: 陳水扁巨貪現形 民進黨陪葬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